教师的产假是几个月

谢谢大家!!

一般是98天。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扩展资料:

一些地方为鼓励生育,会适当延长产假,并为男性配偶放陪产假。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

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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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1-01-18
根据有关规定,法定产假是90天,晚育加14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加20天,剖腹产加15天,女教师产假若正值寒暑假期间,其寒暑假休假时间可以顺延。
第2个回答  2007-04-30
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01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8条规定"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以上规定,法定的产假期为90天。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定,但不得低于法定标准。如果因为特殊情况休假超过90天的,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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