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非法营运?如何定义?与非法经营有何不同?

如题所述

1、非法营运是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是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

2、非法营运可以定义为如果没有金钱交易行为或不能查证有金钱交易行为不能算非法营运。

3、与非法经营不同的是,非法经营是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结算业务的,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扩展资料:

非法经营:

非法经营罪中“违反国家规定”可以分为几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没有违反国家规定,而只是违反了比国家规定位阶低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等,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二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但该国家规定未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并且刑事司法解释也未将该行为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第三个层次,如果一个行为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并且该国家规定将该行为作“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但刑事司法解释未将该行为明确解释为非法经营罪的行为方式的,也不构成非法经营(比如无照经营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法营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法经营罪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8-27

非法营运是指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如果没有金钱交易行为或不能查证有金钱交易行为不能算非法营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释义》、《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非法营运分为两部分来理解:

一、客运:

(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二、货运:

(一)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非法营运与非法经营的不同:

1、方式不同

非法营运是指通过不正当的运输来谋取利益。

非法经营是指买卖受法律限制的物品。

2、受罚程度不同

非法营运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经营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八条规定: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车辆;

(二)有符合本条例第九条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申请从事班线客运经营的,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第九条规定: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

(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四)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客运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考试合格。

第十条规定:申请从事客运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按照下列规定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条件的相关材料:

(一)从事县级行政区域内客运经营的,向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二)从事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内跨2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其共同的上一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三)从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客运经营的,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法营运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法经营罪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明确对未取得出租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实施行政处罚法律依据的复函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国家并没有对“非法营运”这一概念作出明确解释和界定。
  因各地情况不同,所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局、委)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不作为该词条的编辑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释义》、《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等,非法营运可以分为两部分来理解:
  一、道路运输经营:
  包括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以下简称客运经营)和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下简称货运经营)。
  所谓道路运输,是指在道路上通过交通运载工具运送旅客或者货物的活动。道路运输活动根据是否以盈利为目的可以区分为经营性道路运输和非经营性道路运输。
  经营性道路运输,也就是道路运输经营,主要指为社会提供服务、发生费用结算或者获取报酬的道路运输。经营性道路运输过程中发生各种方式结算除运费单独结算这种方式处,还包括运费、装卸费与货价并计,运费、装卸费与工程造价并计,运费与劳务费、承包费并计等结算方式。
  非经营性道路运输,是指为本人生产、生活服务,不发生费用结算或者不收取报酬的道路运输。
  二、客运:
  (一)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三)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四)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三、货运:
  (一)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9
没有依法取得营运权而实施了营运行为。 即未按规定领取有关主管部门核发的营运证件和超越核定范围进行经营。如果没有金钱交易行为或不能查证有金钱交易行为不能算非法营运.

非法营运现象的危害
一、偷逃国家税费,损害国家利益。据不完全统计,单台“黑车”仅每年偷逃国家各种税费就达1.7976万元。 二、影响城市形象和发展。为降低营运成本,“黑车”多为报废车,或改装、拼装的残破车辆,影响我市改革开放的形象和城市的发展,是城市“视觉污染”。 三、造成不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因其运营成本低廉,侵害了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四、侵犯乘客的合法权益。“黑车”的安全性能得不到保障,在营运中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或服务纠纷,乘客投诉无门,其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五、影响行业稳定。非法营运现象扰乱了客运市场正常的经营秩序,抢夺市场份额,对合法经营者造成极大的冲击,合法从业人员对此反响极大,是行业不稳定的重大隐患。 六、引发社会问题。因为共同的利益关系,一些不法车主纠集在一起相互“照应”、“帮忙”,形成团伙、帮派,划分“势力范围”,甚至受恶势力操纵,以排挤其他客运车辆及逃避检查。产生了诸如:内讧、与其他客运车辆、乘客经常发生冲突,甚至暴力抗法等诸多社会问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8-07-29
为什么国外还提倡民众拼车出行?因为绿色环保节省资源,还为城市和社会减少政府在公共交通上的补贴和投入,为民众增加就业率,一举多得利国利民的好事,在我国就成了非法营运?真是可笑至极,一些部门还净瞎扯淡,明明是为了敛财,还冠冕堂皇的的说是为人民服务,你放开市场别搞垄断,让市场良性竞争一下试试看,看那些烂车破车谁会去坐,每个城市最烂最破的反而是那些出租车和公交车,还有交通运管部门,简直就是一个可有可无的垃圾部门,每年社会上养着这些无所事事的垃圾部门垃圾人,黑车一年逃避的那点税收绝对不够养活这帮猪,孰重孰轻?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