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庆安县有新农村合作医疗吗? 怎么办理?请指教。急急急!!!

如题所述

各县(市、区)政府:

为做好2010年全市新农合工作,落实新医改工作的各项要求,完成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推进我市新农合工作上水平,上台阶,按照《黑龙江省卫生系统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工作要点》(黑卫机发[2010]408号),《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的通知》(黑卫农发[2010]370号)以及《绥化市卫生系统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工作要点》(绥卫发[2010]11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新农合开展的实际情况,对我市新农合下半年各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调整完善新农合补偿方案

(一)、提高住院报销比例。全市统筹区域内政策性住院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按照全省医改政策的统一要求,我市各统筹地区必须达到上述标准,一方面要测算好当地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并把新农合住院补偿最高封顶线调整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有条件或经济基础比较好,新农合基金基数较大的县(市、区)在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的前提下,科学测算后,可以再适当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各县(市、区)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政策性住院比例达到60%以上,即在本行政区域内,乡镇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和县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平均住院报销比例达到60%以上。海伦市、肇东市、绥棱县、明水县、北林区应调整乡镇级和县级新农合住院补偿的报销比例,可以经过对以往数据的测算,适当调整两个级别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报销比例,从而达到平均60%以上的目标。

(二)、全力做好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全市各县(市、区)一定要按照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的通知要求,在下半年认真开展好门诊统筹工作。2010年上半年除了望奎县、兰西县、庆安县、绥棱县、海伦市和肇东市开展了门诊统筹的补偿以外,其他各县(市、区)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鉴于这一点,全市各县(市、区)必须按照省卫生厅(黑卫农发[2010]370号)文件中“规范门诊报销方案”的要求,立即开展好门诊统筹工作。在修改门诊统筹补偿方案中要注意门诊统筹尽可能不要设立起付线,如实在有必要设立,设立的标准不要过高。在制定门诊统筹补偿方案中鼓励各地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所(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范围,提高报销比例。要按照省厅要求必须将已经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村级医疗机构划入定点医疗机构,对于不符合要求的村卫生所不能设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在制定上述政策时当地的合管办必须积极与卫生局进行沟通和协调,不能单方面认定各级各类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各地要进一步加大门诊统筹工作力度,积极推进门诊统筹。以县(市、区)为单位,新农合门诊统筹要达到100%。

(三)、开展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试点工作。各地要按照省卫生厅(黑卫机发[2010]408号)文件要求,在调整门诊统筹补偿方案中,要提高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儿童重大疾病的门诊报销比例,原则上报销比例在省卫生厅规定的45%以上,封顶线为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倍或更高。

(四)、继续完善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制度。各地要继续执行和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方便参合农民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全市所有的新农合统筹地区要实现100%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住院和门诊统筹)即时结算(垫付制),其中患者只需支付自付的医疗费用。进一步方便参合农民就医和补偿,使参合农民得到更大的便利。

(五)、继续开展慢病补偿工作。慢病补偿在我市开展以来,深受广大参合农民的欢迎和认可,随着门诊统筹工作的全面开展,个别统筹区域在2010年取消了慢病补偿,从而导致患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部分肿瘤疾病以及尿毒症等疾病不需要住院而又需要长期服药治疗的病人无法得到原有的慢病补偿,有的不得不采取住院治疗的方式,给已经享受慢病补偿的参合农民造成了误解和不便,鉴于此,市新农合领导小组要求各县(市、区)应当继续开展慢病补偿工作,在2010年下半年重新调整慢病补偿方案,要对统筹区域内常见的发病率高的慢病进行统计和分析,重新制定相关的补偿政策。兰西县、北林区等地要重新恢复慢病补偿工作,确保慢病病人继续享受新农合补偿。

二、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医保报销政策,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报销比例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按照《黑龙江省卫生系统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工作要点》,《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农合门诊统筹工作的通知》以及《绥化市卫生系统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0年工作要点》的有关要求。我市的肇东市、海伦市、明水县和北林区已经先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下半年将进一步扩大实施范围。各试点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报销比例按照统筹地区规定比例报销。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以外、省新农合《用药目录》以内的药物,报销比例比基本药物低3-5个百分点。

三、继续开展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偿工作。各地应继续执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在补助300元的基础上,剩下的住院费用按照当地的新农合补偿政策和标准进行补偿,补偿总额不能超过住院总费用。

四、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2010年下半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按照临床路径的病种付费试点工作,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防止过度医疗和重复医疗,提高新农合基金使用效益,确保基金安全。各地要协调好卫生行政部门和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之间的关系,组织相关业务人员开始对临床路径的学习和培训工作,结合当地的经济情况、基金情况、医疗机构的业务开展情况,对实际的单个病种住院费用的平均支出作出初步的预算,制定出单个疾病按照临床路径住院治疗的平均费用,选择50种左右临床路径明确的疾病开展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并将具体实施方案报送市合管办审核。

五、积极探索门诊总额付费。各县(市、区)要选择部分乡村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展门诊总额付费试点工作,在认真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合理制定门诊总额付费方案,并争取年底前开始试点。

六、加大监督和考核力度。各县(市、区)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要承担起领导职责,并积极发挥组织监督协调作用。一是协调政府、人大、政协、社会各界人士,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新农合开展情况开展经常性的监督;二是协调好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农合经办机构的关系,并对他们在具体工作中对于新农合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三是对新农合基金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管,要及时协调财政和审计部门对新农合基金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四是督促卫生行政部门和新农合经办机构加强对所属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五是对新农合经办机构中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对于不适合新农合经办和管理工作的,应及时进行调整。

各地在接到此文件后,应尽快督促和协调新农合管理的相关部门修改新农合补偿方案,在修改过程中,一方面按照上级文件的具体要求进行,另一方面还要充分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同时,还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坚决杜绝少数人在信息不透明、数据不准确、测算不科学、讨论不民主的状态下修改和制定补偿方案。各地要将修改后的补偿方案及时上报市新农合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并于2010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补偿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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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15
先去问一下村长或支书,一般来说都是全村一起办,到办的时候村干部会来直接通知你去办,看你的情况好像是没办,你要是想知道最确切的答复,拿上你的户口本身份证,去你的户口所在地的医保管理中心咨询,如果不知道在哪就亲自去镇政府或乡政府问一下,要是觉得麻烦就直接打114查号台把你们的医保中心的电话和乡镇政府办公室的电话问出来,你打电话咨询,或者打电话到乡镇政府问一下,这是正常的日常工作,他们肯定会好好给你解答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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