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界定寻衅滋事和聚众斗殴?

我请一朋友吃饭,吃完要走时,旁桌八个人中的一人A某叫我过去喝酒,我与A某只是面熟,相互知道姓名,但从无来往,见他们都喝多了,我装作没听见和朋友继续往外走,走出10米元左右,A某带着5、6个人手拿酒瓶追出来,将我打倒在地,我当时就被砸晕了,我的朋友在拉架过程中,也挨了打,并顺手拿起烧烤架上的刀,将A某扎成重伤,B某扎成轻伤。我被鉴定为轻微伤。此事如果被鉴定为聚众斗殴我要承担什么责任?
A某要求我朋友赔偿30余万元,在法律上我需要赔偿吗?(因为朋友是我叫他来吃饭的)
如果定性为打架斗殴是不是我也要被牵扯!
我是否可以起诉对方是寻衅滋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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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5-15
此案应立"故意伤害罪".

赔多少你们法院看你们双方的律师去谈咯。。。。

找个好的律师吧。。。。。。
你朋友们估计要判刑了。。。。。重伤。。。
估计没个三五年出不来了。。。。。。。。
对方可能还要附带民事诉讼。。,
帮你朋友请律师吧。。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5-07
我觉得你的情况两个罪都不满足,应该成立故意伤害,但是由于他们先动手伤人,你的朋友成立防卫过当,比照故意伤害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至于那30万元,你是铁定没有义务代为赔付的
第3个回答  2020-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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