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请一朋友吃饭,吃完要走时,旁桌八个人中的一人A某叫我过去喝酒,我与A某只是面熟,相互知道姓名,但从无来往,见他们都喝多了,我装作没听见和朋友继续往外走,走出10米元左右,A某带着5、6个人手拿酒瓶追出来,将我打倒在地,我当时就被砸晕了,我的朋友在拉架过程中,也挨了打,并顺手拿起烧烤架上的刀,将A某扎成重伤,B某扎成轻伤。我被鉴定为轻微伤。此事如果被鉴定为聚众斗殴我要承担什么责任?
A某要求我朋友赔偿30余万元,在法律上我需要赔偿吗?(因为朋友是我叫他来吃饭的)
如果定性为打架斗殴是不是我也要被牵扯!
我是否可以起诉对方是寻衅滋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