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二条 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在休息提工作而又不能补休的,均应支付给劳动者不敌关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150%、200%的工资,安排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应另外支付给劳动者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或日工资标准300%的工资。劳动者日工资可统一按劳动者本人的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制度工作天数进行折算。根据国家关于职工每日工作8小,每周工作时间40小时的规定,每月制度工时天数为21.5天。
正确的计算方式应是全年日历天数365天减去法定休息日10天,再减去公休日104天,所得天数再除以12,最终得出的是每月平均工作天数20.92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追问但我们是按月算的怎么算啊,一个月26天制,员工按薪算
追答应该用月工资标准除以每月平均工作26天,这样得出正确的平均工资数额,再乘以实际工作天数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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