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前几年结交了个农信的信贷员,后来这位信贷员想利用职务之方便借我父亲的名义办理了一笔2万元的贷款。
贷款办理下来了(因为信贷员的职务关系方便),信贷员给我父亲打了一张借条。
内容大概是:挪借XXX贷款贰万元整,利息XX,立此为据。
而贷款本票上却没有经办人签字。
最近两年父亲曾找过这名信贷员要求偿还贷款,此人拒不还贷。
(此信贷员理由关系,还挪用了好几个人的贷款,具体数目不详,大概在几十万左右)
重点:
我想了解下,这为信贷员是否属于利用职权便利,有经济犯罪嫌疑,是否属于诈骗个人或者公共财产嫌疑,具体属于哪种情况?
而我父亲是否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如果起诉该信贷员(据说此人已经被查处留职,目前人在何处还不得知,但应该能够找到),该起草一份什么形式的诉状;
具体还需要什么证据;
如果诉讼失败,提请公诉,或者把材料提交到反贪和纪检部门会是什么结果。
希望法律方面的朋友能给我一个详细的答复。
如果认真,我会追加!
谢谢您的认真回答
补充一下,我父亲确实知情,而且这个信贷员还和很多人做了这样的贷款,数据基本在1万5至2万元之间,所以目前可以拿到很多旁证,证明他非法信贷。
再就是那张借条上的利息和银行的利息是一样的,好象是7厘的,而且2万元都被他拿走了
贷款用途有名目,但是在贷款的本票上缺少当时负责放贷员的签字(不是挪用的这个信贷员)。还有就是上面基本没有签字,只有个人印章。
还希望您为我解答一下!谢谢
那个个人印章是那个信贷员的吗?我建议你啊,最好对司法机关说是他借钱不还,把之前你父亲和他共同协商骗贷的事情省去!不然会很麻烦,搞不好自己都搭进去,只要他签了字,他就跑不了!你去法院直接告他借钱不还就可以了,安普通民事程序走,如果按刑事程序走的话不知哪年那月你们的钱才拿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