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私自闯进我家是什么罪?按规定怎么处理?

一名派出所户籍警察,在敲门后我没有开的情况下,用他的钥匙撬开我家房门进入我家,被我赶出门外后告诉我这是公安侦察手段,请问这种情况他是犯了什么罪?按规定该怎么处理。另外,因为当时他敲门我没开,也没应声,而且曾经询问过别人这家是否有人住,那个人告诉他有人,但白天可能上班了,所以他这种撬门行为应该是也有盗窃嫌疑吧?这样综合起来的话,我该怎么要求处理呢?谢谢!
他只是个户籍警,而且他告诉我他是为了查暂住人口,说因为我们这边比较乱,敲我们家的门经常没人开,所以才这样开我们家的门。刚才当地督察大队给我打电话给我解释说民警的做法确实是不对,但是那个民警并不承认是自行撬开我家的门进来的,所以也就没了说法,说是我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寻求解决。这个民警不承认他曾经撬开我家的门进入,这样看应该是很有问题了吧?而且,派出所明显是想包庇这个人。

警察私闯民宅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违背住宅内成员的意愿或无法律依据,进入公民住宅,或进入公民住宅后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按规定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分析
哪些情况不属于私闯民宅犯罪:
1、法律授权行为
对于法律授权的合法进入者,如公安、检察机关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需要进入公民住宅对有关人员的身体、物品进行搜查和抓捕人犯时,不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进行搜查的,要持《搜查证》;进行查封、扣押的,要持《查封、扣押令》;执行拘留、逮捕的,要持《拘留证》、《逮捕证》,如果遇特殊情况,也可以不持上述物品进行。如,司法工作人员持合法手续进入他人住宅,依法履行职务,进行搜查、查封、扣押财物,或实施逮捕、拘留等职务行为,不能认为是非法侵入住宅。
2、紧急避险行为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而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以保护较大的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既是公民的一项权利,也是公民在道义上应尽的一项义务,其目的在于鼓励和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活动和自然灾害作斗争,以牺牲局部的、较小的合法权益来保护整体的、较大的合法权益。如,为了救火而侵入住宅,为了避免狗的袭击而侵入住宅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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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1-25
我国没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这个罪名,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行为按寻衅滋事罪处理。
如果是紧急情况,警察可以不经申请搜查证直接搜查(不过一般都是大要案),但出示执法证件是必须的,如果是户籍警,他还不一定有执法证。所以这个警察的做法应该是违法的,你可以找公安、检察机关或当地政府反映这个问题,也可以直接到法院告他。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7-05-09
如果是紧急情况,警察可以不经申请搜查证直接搜查(不过一般都是大要案),但出示执法证件是必须的,如果是户籍警,他还不一定有执法证。所以这个警察的做法应该是违法的,你可以找公安、检察机关或当地政府反映这个问题,也可以直接到法院告他。
第3个回答  2007-05-09
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还要加重处罚
第4个回答  2007-05-09
如果确实是为了侦察,有乱用职权的嫌疑,不过并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
你可以向他的单位反应这一情况,讨个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