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本人乙方想解除合同

以下是签的合同内容,本人是乙方》
广东火电生活区饭堂宵夜承包协议
甲方:张桂洪
乙方:白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现将火电饭堂宵夜承包给乙方经营。承包金额共计35000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承包期至2011年12月28日止,为了考虑乙方经营资金周转问题经协商,承包金交付方式如下:
1:乙方进场先交1.5万元承包金,剩余款项按租金方式从2011年5月1日上交2500元,6月1日上交2500元,7月1日上交2500元,8月1日上交2500元,9月1日上交3000元,10月1日上交3500元,11月1日上交3500元。乙方不能按月交付款项甲方按20%收带纳金,2个月没有上交月租甲方收回乙方经营权,之前上交的金额全部由甲方没收。
2“乙方经营学遵守公司的管理制度。
3:甲乙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公司坚决反对除外》双方约定违约金5000元。
4,未经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以上协议双方同意签字生效。

甲方代表:张桂洪 乙方代表:白伟
2011.3.22

因为其他原因不得不解除合同。
问题:乙方现在想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5000元,可以吗?
前期交的15000能拿回吗?
甲方现在不同意解除合同,怎么办?寻求帮忙 万分的谢谢

按照法律说的详细点。。。谢谢
请专业人士回答

针对你的疑问答复如下:
1、乙方现在想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5000元,可以吗?
首先,按照《合同法》第8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以及第93条的规定“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此,在解除合同上,法律赋予了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上约定解除的条件,在条件成立时,解除权人均可以行使解除合同的权利。
从你提供的信息看,你们的合同约定了“乙方不能按月交付款项甲方按20%收带纳金,2个月没有上交月租甲方收回乙方经营权,之前上交的金额全部由甲方没收。”之约定,显然你在延迟2个月未经租金时,作为解除权的甲方可以按照该约定解除你们的合同,因此,你现在可以明确告诉他你不会再继续支付租金,你要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5000元即可。
2、前期交的15000能拿回吗?
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以及第114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因此,虽然你们之间有约定“乙方不能按月交付款项甲方按20%收带纳金,2个月没有上交月租甲方收回乙方经营权,之前上交的金额全部由甲方没收。”,但如果对方不能证明他的损失高于违约金,那么,你有权要求法院降低。你们约定的违约金是5000元,相当于2个月的承包费,因此如果对方不能证明他的损失高于5000元,那么你在诉讼中是可以要求对方返还1.5万元。
3、甲方现在不同意解除合同,怎么办?
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依法生效的合同应当得到全面适当的履行,对方是有权要求法院判令你们之间继续履行合同,但如果你坚决不履行,那么必然导致你们之间的合同已经实际上无法履行,法院依然会解除你们之间的合同,并要求你支付违约金以及赔偿对方的损失。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有需要可以再百度知道。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5-01
1.乙方现在想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5000元,可以吗?
答:甲方同意是可以的,否则不可以。
2,前期交的15000能拿回吗?
答:不能。
3,甲方现在不同意解除合同,怎么办?寻求帮忙 万分的谢谢
答:那你只能继续承包或转租他人,以减少损失。
4,从合同内容看,对你很不利,首先,合同第3条“甲乙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单方面解除合同”;其次,合同第1条“乙方不能按月交付款项甲方按20%收带纳金,2个月没有上交月租甲方收回乙方经营权,之前上交的金额全部由甲方没收。 ”由此可见,合同不但不能解除,而且还要承担20%滞纳金,2个月不交租金,甲方是否解除合同还是个未知数,还不是取决于甲方。
据此,我建议(1)合同继续履行,生意不放松,不能人为扩大损失;(2)和甲方好好协商,争取早日解除合同,求得对方理解,当然,你也要理解甲方,因为和你解除合同后,甲方暂时也不一定租得出去,这就对甲方产生了损失。所以,双方都应当换位思考,相互理解,求同存异,最后把问题解决掉。(3)你现在想转租的可能性很小,因为你所承租的时间不长,人家短时间承租的可能性不大,所以,最好是找一个承租人,直接和甲方重新签订一份“饭堂宵夜承包协议”,然后,你再和甲方解除合同,那样的话,你的违约金5000元也可免了,承包费只要交到终止合同之日就行了。
如有帮助请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5-16
分个回答:
一,甲方的“说法”如果没有证据证明,而你方有递交续租申请的证明的话,甲方的“说法”完全不成立;
二,如果是因为甲方拒绝接受的话,甲方无权要求你方支付违约金,但是可以要求你方支付使用期的租赁费用;一般来讲,如果租赁合同到期,你方继续使用而甲方没有提出反对的,视为按原合同继续租赁关系,但该租赁为不定期租赁;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该给与乙方宽限期;
三、优先续租的权利有个大前提是承租方和第三人的条件是相等的,否则便不存在所谓的优先续租权。我个人认为,甲方反诉要求与你方解除租赁合同是可以的,前提是甲方真的已经与第三方解除了租赁合同。
如果你的说法都有证据支持的话,甲方是不能证明已经与第三方解除合同的,这样看来,同等条件下你们的优先续租权应该能够实现。否则···
第3个回答  2011-04-30
解决纠纷要从法律实务上考虑,不要在那里闭门造车套用规定,鉴于承包合同其实是承租合同,有下列不合理的规定,建议你如下办理:
一、提出下面不合理之处申请法院审查合法性,并给与处理,这样就把对方置于法律的审查下,你的权益会得到维护,对方不同意修改,你就申请法院解除合同。
1、本项违反合同法公平平等原则,是无效的。权利义务必须对等,甲方之规定了你的义务,并限制你权利。“乙方不能按月交付款项甲方按20%收带纳金,2个月没有上交月租甲方收回乙方经营权,之前上交的金额全部由甲方没收。”
2、这也是限制你的权利的规定,也是无效的。“甲乙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公司坚决反对除外》双方约定违约金5000元”
二、只有在法庭上,对方的不合理要求才会得到法律的限制,你的15000就能顺利拿回,违约金也不一定支付。
第4个回答  2011-05-06
“甲乙方不能以任何形式单方面解除合同《甲方公司坚决反对除外》双方约定违约金5000元。 ”这个条款很有意思。
首先,应该搞明白一个问题,就是这个甲方代表与食堂是一个什么法律关系。如果所谓的甲方代表只是该饭堂的一个承包人,那么,就要考虑所有权人(发包人)与甲方代表的承包合同中有没有禁止转包和转租的条款。如果有这一条款,你们的合同当属无效合同。
其次,违约金是赔偿损失的一种方式,在甲方不能举证5000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那么,应当将35000元的承包总额/承包期限,按月或日支付承包金,剩余部分甲方应当乙方。但是,前提是你没有延迟支付承包金。
所以,如甲方代表违反饭堂所有权人的约定私自将承包权转包,则合同无效。如甲方代表的承包权合法有效,你应当支付已经产生的承包金及解除违约金5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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