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不交费停机

电话欠费停机交费
我的电话2006年6月就因为欠费停机,2010年6月我到电信去结清费用,说我欠费950多。从停机到现在每月还得交18元座机费,请问这样的收费合法吗? 问题补充:之前电信出具的协议一般字迹都比较小,多而繁杂的格式合同,普通人一般情况下都不会细心留意每一个条款的详细细节。请问有什么相关条款依据对我们弱势群体有益
电信可将原来的Cal机由终身免费,,改为收费,,

小灵通可以改为手机???

霸也!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对超过收费约定期限30日仍不交纳电信费用的电信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暂停向其提供电信服务,电信用户在电信业务经营者暂停服务60日内仍未补交电信费用和违约金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可以终止提供服务,并可以依法追缴欠费和违约金。
  然而,电信公司在消费者欠费后,有时只是采取了停机和收取滞纳金的方法,并没有通知消费者及时补交欠费,也没有及时终止提供服务(销号),因而使消费者产生不应有的额外费用,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电信企业应事先把月租费收费方式明确告知消费者。在消费者出现欠费后,电信企业不认真履行告知义务,也不停机,放任损失的产生,并将这种损失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是违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规定,消费者欠费30日,电信公司可以暂停服务,暂停后再过60日消费者仍未交费,则终止服务。也就是说电话公司追究90日即三个月的欠费或座机费是合法的。消费者欠费90日即三个月后仍未交费,那么电信公司就应该采取措施避免损失的继续扩大呀,这种电信公司本来完全可以避免的损失,而电信公司却放任这种损失的产生,因而消费者对90日即三个月后产生的损失依法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消费者欠费是违约行为,但电信公司有义务采取适当措施(比如:停机、销号)防止损失的扩大,而电信公司没有采取适当措施(比如:停机、销号)导致损失扩大,该扩大的损失电信公司无权要求消费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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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12
肯定是不合理,只要你肯告他。我哥是法院的,他看了看你的叙述,说胜算在百分九十以上。就用你想到的理由去告。之前中央台法律频道就有过这样一个案例:一道路施工,提醒禁止通行的牌子放在不显眼的地方,造成一小伙受伤,然后告他,最后法院以警示牌放在不显眼的地方为由要求施工单位进行赔偿。其实案例还很多,iphone天价话费等等,就不列举了。不过这太麻烦了,所以一般人不这样做,就当是被狗咬了一口。电信就是黑社会,我在营业厅明说了,我也吃过亏。电信、移动、联通,一个样,天下乌鸦一样黑
第2个回答  2011-04-12
这是合法的,如果你不用要到电信去报停的
第3个回答  2011-04-12
这段时间属于停机保号,手机停机保号,每月要交钱,不然的话,六个月后就销号了!
第4个回答  2011-04-12
电信的我不知道…反正我办的是移动的卡…也是这种情况…也把欠的补上了…可是有些我身边的人没补也没见有什么事…你自己权衡吧…最好找认识的电信人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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