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人缴纳社保是每个月10号扣款。
根据《上海市社会保险费征缴实施办法》第八条(单位缴费时间):缴费单位应当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参保人员的原镇保缴费情况已在本次养老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中予以记载。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扩展资料:
个人缴纳社保介绍如下:
在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合作联社就业期间,经协商一致,可通过集体参保方式,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后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规定缴费。
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并以此核定社保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从2019年5月起,本市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标准按24633元/月和4927元/月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灵活就业者社保金缴纳应更人性化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社保缴费比例标准对外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