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收账款 月份的问题

3月份签订销售合同,没有给客户开发票,客户也没有付款,已有部分商品发货,今天4月12日去开了票(全额的票,包括没有发货的也开了)给了客户,客户估计要4月20日才能结账,请问这比经济业务要怎样做账?分别做到几月份?牵涉到的应交税金要怎么处理?新手,一头雾水!求助!有加分!!

首先一点是必须的:4月份开票,那么销售一定在4月份。具体分录如下:
1、4月12日。
借:应收账款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
主营业务收入
2、4月20日如果客户真的给钱,且从银行汇。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就这么简单,合同不用理会,和做账没有多大关系。追问

如果4月12日给客户票(所有货物的票)的时候,只发给客户部分货,还有部分货没有发,那应收账款是不是要减去没发货部分的货款?那4月12日的帐、票据和剩余部分货发货后的帐和票据又该如何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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