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育津贴标准

如题所述

目前温州市生育津贴标准为1500元,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同时,对于未领取生育津贴的居民可以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请。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温州市自2019年4月1日起,将生育津贴标准由1000元调整为1500元。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包括夫妻一方在温州市户籍、女方怀孕满7个月及以上且在温州市医疗机构进行孕检、新生儿在温州市出生并在温州市户籍等。对于符合条件但未领取生育津贴的居民,应当在新生儿出生后6个月内向所在街道或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请,街道或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及时审核并发放生育津贴。

如果新生儿不在温州市户籍,是否可以享受生育津贴?根据温州市相关规定,只有新生儿在温州市户籍的居民家庭才能享受生育津贴。如果新生儿不在温州市户籍,则不符合申请条件,无法享受生育津贴。

温州市生育津贴标准为1500元,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未领取生育津贴的居民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街道或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请。如果遇到不符合条件的情况,应当及时了解有关法律法规并进行合理申诉。

【法律依据】:
《温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五条 对符合条件的居民家庭给予生育津贴;对因计划生育政策原因未享受生育优惠政策的,给予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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