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经营性质有哪些??

企业的经营性质有哪些??

一、企业性质的分类
关于公司、企业的种类,我国《公司法》、《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外合资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法律及有关法规有相关规定。企业法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公司种类又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又分为国有独资公司和非国有独资公司。从广义上讲,国有公司以出资情况来加以区分,可以分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

二、各自的含义和区别
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资产的投入主体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就是国有企业

2.集体所有制企业:部分劳动者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是公有制形式之一。我国最早是在农业、手工业、商业和服务业中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而建立起的集体所有制经济。它的特点是:
第一,生产资料属于集体经济成员共同所有,共同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成员根据他对集体经济的贡献来分配其经营成果。
第二,它的公有化程度低于全民所有制,范围较小。第三,集体经济单位之间存在着差别。在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也在发生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联合体。经营管理上已经不限于生产资料集体所有,统一生产经营、成果实行单一按劳分配的形式,而是实行了集体所有分散经营、各负盈亏等多种形式。

3.联营企业:联营具有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和合同型联营三种形式。"企业之间或各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的企业称为联营企业

4. 三资企业:通常把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三类外商投资企业统称为三资企业。 它是经我国有关部门批准,遵守我国有关法规规定,从事某种经营活动,由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国外投资方与我国投资方共同经营或独立经营,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改革开放以来,三资企业已经成为我国企业系统一个组成部分,办好三资企业,对吸引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和先进管理经验,扩大出口渠道都具有重要意义。

5.私营企业:是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他们之间主要的区别在于资金的组成结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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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31

企业的经营性质有以下几种:

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 个体工商户、 合伙企业、 联营企业、 股份合作制企业、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此外企业法人包括:

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联营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及其他企业。

扩展资料:

按公司种类分: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其中有限责任公司又分为国有独资公司和非国有独资公司。

国有公司以出资情况来分,可以分为: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和国有参股公司。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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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7-19

企业的经营性质:

(一)以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

(二)以投资者的地区不同分为: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三)按所有制结构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和私营企业和外资。

(四)按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不同分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五)按信用等级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

(六)按公司地位类型可分为:母公司、子公司。

(七)按规模可分为:特大型企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八)按经济部门可分为:农业企业、工业企业和服务企业等等。

(九)按企业健康程度可分为:相对比较健康的随机应变型企业、军队型企业、韧力调节型企业,和相对不健康的消极进取型企业、时停时进型企业、过度膨胀型企业、过度管理型企业。

扩展资料

经营范围的含义及我国法律相关规定:

一、经营范围的含义

所谓经营范围意思就是指公司所从事的事业范围,在国外公司法上对此进行规定的条款称为目的条款,我国公司法称其为经营范围条款。

二、关于经营范围的法律性质的主要学说及其评判

1、权利能力限制说

该法律认为公司经营范围的限制是对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采此说,若公司超出经营范围的行为当然无效,绝对无效,即使公司经章程修改也无补正余地。学者认为经营范围对权利能力的限制意义在于,维护了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

2、行为能力限制说

认为公司的权利能力只受性质和法规的限制,公司作为权利义务主体,其经营范围的限制仅仅是对行为能力的限制。公司经营范围以外的行为,类似无行为能力自然人的的行为,属效力待定。若事后修改章程取得行为能力,则该行为因补正而具有完全效力。

该说认为,权利能力限制说主张的超经营范围行为一律无效不利于保护交易相对方及交易的安全,且给了公司推卸责任的机会。此说的缺陷在于违背了法人理论中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是完全一致的基本原则。

3、代表权限制说

即公司经营范围不过是划定法人机关的对外代表权的范围而已。法人经营范围外行为属于超越代表权的行为,应为效力待定,存在予以追认的可能,而且肯定准用表见代理的余地。该说的缺陷在于不利于对交易对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

4、内部责任说

公司经营范围是公司内部关系的准则,仅决定公司机关在公司内部的责任,所以公司经营范围外的行为当然有效,而不论相对人是善意或恶意。因此导致公司损害的情况下,公司负责人应该对公司承担损害赔偿义务。这个学说并不能解释作为内部责任划分经营范围为何是公司登记成立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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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7-05-04
企业的经营性质:
(一)以投资人的出资方式和责任形式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
(二)以投资者的地区不同分为:内资企业、外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三)按所有制结构可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和私营企业和外资。
(四)按股东对公司所负责不同分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五)按信用等级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人合兼资合公司。
(六)按公司地位类型可分为:母公司、子公司。
(七)按规模可分为:特大型企业、大型企业、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八)按经济部门可分为:农业企业、工业企业和服务企业等等。
(九)按企业健康程度可分为:相对比较健康的随机应变型企业、军队型企业、韧力调节型企业,和相对不健康的消极进取型企业、时停时进型企业、过度膨胀型企业、过度管理型企业。
第4个回答  2011-04-12
经营性质包括公司公有制、非公有制性质、股份制性质、个人独资性质、个人合伙性质、中外资性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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