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首批建立的四个经济特区分别属于( )。

如题所述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首批建立的四个经济特区分别是深圳、珠海、汕头和厦门。

1978年12月18日-2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

出席会议的中央委员169人,候补中央委员112人。全会冲破长期左的错误和严重束缚,彻底否定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高度评价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重新确立了党的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全会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的口号,决定将全党的工作重点和全国人民的注意力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提出了改革开放的任务。

全会指出,实现四个现代化是一场广泛、深刻的革命,要采取一系列新的重大的经济措施,对经济管理体制和经营管理方法进行认真改革,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平等互利的经济合作。

经济特区的优势:

1、政策优势:经济特区享有国家赋予的优惠政策,包括财政、税收、金融、贸易、土地等方面的扶持和优惠。这些政策有利于吸引外资和企业进驻,促进经济发展。

2、地域优势:经济特区通常位于沿海地区或交通便利的地方,具有较好的地理优势和基础设施条件。这有利于与国际市场接轨,扩大对外贸易和合作。

3、人才优势:经济特区吸引了大量的人才和企业聚集,形成了人才高地。这些人才具有先进的科技和管理理念,为特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4、创新优势:经济特区作为改革的试验田,鼓励创新和探索。在政策、体制、机制等方面进行创新,为经济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

5、产业优势:经济特区通常以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为主导产业,这些产业具有较高的附加值和创新性。通过引导和扶持主导产业的发展,可以带动整个区域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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