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单位,三个司机三台车,要负责单位所有的出车任务,包括出差、出诊、下乡、接送财务人员和行政后勤用车。
平时排班是:一个主班、一个副班、一个休息。主班在上班时间要准时上下班,下班时间可以回家,但不能关手机,24小时候命,有任务二十分钟内要回到单位出车。主班(7:30至次日7:30)后接着是副班,没任务时可以回家睡觉,但也是24小时候命,当主班有任务出去后,不管你昨晚做到几点,电话一响,也要二十分钟内回到单位出车。副班24小时后休息一天,但如果没有外出的(外出的先报告),有任务还是要回单位出车。只有在下班时间,属出诊接病人的任务,一次有5到10元不等的加班费,其它出差、下乡等等超时的,没有任何补助补帖。
在此想请教法律界人士几个问题:
1。根据每周40小时工作制,按我这种上班时间看,用人单位是否违反了劳动法?
2。主、副班的在家候命(有任务时不能以任何借口拒绝),算不算工作时间(有时候一天也不出一次,但有时候下乡,晚上还要出两三次)?
3。根据劳动法,工人是否有权要求增加人员排班或拒绝这种时间安排?
4。如果单位不增加人员排班,工人是否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劳动部门是否会受理?工人的胜率有多大?
由于小平有限,简单说了一下,希望得到热心的法律界人士或劳动部门人士的解答,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