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出纳同一个人法律后果

如题所述

会计出纳同一个人法律后果是违法,根据情节判决。

法律依据:

会计和出纳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由不同的人担任。由一人担任是违反《会计法》的。

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应当建立稽核制度。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其次,从公司管理角度考虑,会计出纳一个人担当有严重财务风险,当现金收支与账务都由一个人担任时,没有互相牵制监督,自己收支自己入账,极易造成人为入账改变用途甚至金额,造成贪污行为。 而这也是会计法明确规定的原理之一。

所以会计和出纳必须由两人担任。 如果公司小,需要精简或优化各岗位,则建议设专职会计一名,出纳由其他人员兼任,由会计指导完成收付款及日记账登记工作。另外会计本身也可兼任其他工作。

出纳和会计区别:

定义:

出纳:一种账实兼管的工作。出纳主要负责企业票据、货币资金,以及有价证券等的收付、保管、核算工作。总的来说,出纳负责的是管理货币资金、票据、有价证券进进出出等。

会计:会计主要负责公司经济业务的核算,为经济管理和经营决策提供总体、全面的核算资料,分管企业的明细账。

业务:

1、出纳不得进行账目登记工作,而会计不能管理钱物。

2、总账会计和明细分类账会计都是管账不管钱,管账不管物的。

3、出纳负责公司每笔业务发生时的资金的流动,会计负责对业务发生时资金流动的核算。

简单的来说,从岗位来看,钱账分管,出纳管钱物不管账,会计管账不管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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