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度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3月的工资都发了,现在要发季度奖金,可不可以还原到每个月去计算个税啊?谢谢!最好讲详细些。

季度奖通常随发放当月的工资收入一并计入当月个税的征收,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是: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需要注意了解的是:

    应纳税所得额=工资收入额+季度奖金额-社保费用-免征额,社会保险费用不计入个税征收范围;

    当前免征额为3500元,

    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应纳税所得额的范围分为7级:

    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500元的税率是3%,速算扣除数为0;

    超过1500元但不超过4500元的税率是10%,速算扣除数为105;

    超过4500元但不超过9000元的税率是20%。速算扣除数为555;

    超过9000元但不超过35000元的税率是25%,速算扣除数为1005;

    超过35000元但不超过55000元的税率是30%,速算扣除数为2755;

    超过55000元但不超过80000元的税率是35%,速算扣除数为5505;

    超过80000元的税率是45%,速算扣除数为13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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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11
季度发放的奖金不可以还原到每个月计算个所税,应该并入奖金发放当月的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所税的,除非是此奖金已经在每个月计提、并已经并入每个月中计算并缴纳了个所税之外。
第2个回答  2011-04-11
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件《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雇员取得的季度奖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税。不可以还原到每个月去计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4-11
不可以还原到每个月去计算个人所得税的,税法规定:季度奖金只能并到当月工资薪金里面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根据国家税法的规定,一次性取得的年终奖励只能一次发放,分次发放的奖金不允许作为年终奖金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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