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百度百科中对消费税的解释有这样一段话:有人认为消费税是额外增加的商品税负,会引起物价的上涨,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根据税制设计,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原来是征收产品税或增值税的,现改为征收消费税后,这些产品的原税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为了不因税负下降造成财政收入减收,需要将税负下降的部分通过再征一道消费税予以弥补。
单从这段话理解的话,征收消费税的商品不征收增值税了。但是这又和实际不符(许多商品都是两税皆征的),我被搞迷糊了。。。。。
而且这段解释的话感觉有些自相矛盾(税负下降的部分通过再征一道消费税予以弥补),
同样商品貌似征收了2次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