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会计理解

在百度百科中对消费税的解释有这样一段话:有人认为消费税是额外增加的商品税负,会引起物价的上涨,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根据税制设计,征收消费税的产品原来是征收产品税或增值税的,现改为征收消费税后,这些产品的原税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为了不因税负下降造成财政收入减收,需要将税负下降的部分通过再征一道消费税予以弥补。

单从这段话理解的话,征收消费税的商品不征收增值税了。但是这又和实际不符(许多商品都是两税皆征的),我被搞迷糊了。。。。。

这种说法,要追溯到1994年国家税制改革,也就是消费税首次被引入我国的历史背景下解释。

1994年之前,原流转税体系是在1984年进行全面的工商税制改革时建立起来的,主要税种有: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对外商投资企业征收的工商统一税等,不存在消费税,并且增值税在当时有11档税率,新增值税只设三档税率(17、13和小规模)。
改革后,增设消费税,减少增值税档次,举个例子:
如果94年前是20%的增值税,改革后变为17%,改革后减少了3%的税收,为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将减少的3%改为消费税征收。

从这样的背景下,就可以理解两个税种是不冲突的,可以两税皆征;税赋下降是指税改前后增值税的下降,通过消费税弥补,而不是征收两次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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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09
文中貌似没有提到这两种税只征一种,文中说消费税没有引起物价的变化,在本来征收的税,先大部分降低,然后再通过消费税来弥补,不过,我只知道现实中是2种没什么太多的关系,该征的还是要征的,呵呵。追问

而且这段解释的话感觉有些自相矛盾(税负下降的部分通过再征一道消费税予以弥补),

同样商品貌似征收了2次消费税

第2个回答  2011-04-09
消费税只是针对应税消费品征收的,而增值税是对有增值额的货物和劳务征收的,所以有些是只征增值税,有些则是消费税和增值税都同时有征的。消费税是价内税,而增值税是价外税。消费税是包含在销售价格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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