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税收优惠政策:
1.中小微企业新购价值500万元以上的设备、器具,折旧3年,100%可一次性扣除,折旧4年.5年.10年内,50%可在原来的一次性扣除,其余50%可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扣除。
公司选择适用上述政策扣除不足造成的损失,可在未来五个纳税年度结转填补,享受其他增加损失结转年限政策的公司可按现行规定执行。
2.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国从事非限制、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信息传输行业.建筑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不足2000人,营业收入不足10亿元,总资产不足12亿元;
(2)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不足20亿元或总资产不足1亿元;
(3)其他行业:从业人员不足1000人或营业收入不足4亿元。
第二项税收优惠政策:
1.由省.自治区.根据本地区具体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了小规模增值税纳税人.小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在50%的税收范围内减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附加费.附加地方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