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可以用贷款作为对公司的出资吗?

我弟弟与朋友合伙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约定我弟弟出资50万元,他朋友出资30万元。但我弟弟只有货币20万元,于是以自己的房屋作抵押,向银行贷款30万元。连同自己的20万元一起作为对公司的出资。我弟弟以贷款为出资的行为属于“虚假出资”吗?

不属于虚假出资。我国《公司法》并没有限定股东必须以自有资金出资,只要股东按公司章程足额出资,无论股东资金是自有资金还是贷款或是其他合法来源,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货款资金并非虚假出资。但是因为贷款是股东个人所为,所以应当由股东偿还,而不应由公司代为偿还,否则会侵害公司其他股东和拽劝人的利益,也会被认为是抽逃出资的行为。
相关法条——法律界网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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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可以。不属于虚假出资。
法律分析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5、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7、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第2个回答  2011-03-03
虚假出资是指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未转移财产权,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其他发起人或股东的投资,即欺骗的是其他发起人和股东。成立公司缴纳的出资款不问来源(合法取得的),比如向他人借款、用知识产权、实物等均可作为出资。
从你陈述来看,你弟弟通过向银行贷款及连同自己部分现金作为向公司缴纳的注册资本,银行贷款是由你弟弟来偿还的,这样是完全可以的,不存在虚假出资这一事实。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7
贷款能不能用作资本金,确切地讲,应将其分解为三个问题来回答。
其一,企业能不能用贷款作自己的资本金;
其二,股东(发起人)能不能用其入股设立的企业的贷款作自己对该企业的出资;
其三,股东(发起人)能不能用贷款作为对企业注册资本的出资。
一、企业不能用贷款充当自己的资本金,股东也不能用其入股设立的企业的贷款作自己对该企业的出资设立企业必须有明确的投资者(股东或发起人)和法定的资本金。这是现代企业制度“产权清晰”的基本要求。
企业是由股东投资设立的,资本金是股东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根据,只能由股东的出资构成。企业的贷款形成本企业的债务,银行的债权,是要还本付息的。因此,企业不能用贷款充当自己的资本金,股东不能用其入股设立的企业的贷款作自己对该企业的投资款。
第4个回答  2011-03-03
可以的,只要实际出资了就不构成虚假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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