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老师)与B在20年前有恩怨,并且在这20年A常常避躲藏B对他的抱负。20年后B(父子2人)在大街上遇到A并用拳偷袭,A跑之,几分钟后,A儿子(当兵的休假回来)知道此事,A父子2人回之与B父子2人再火拼。B头伤进院,告与公安局,A拘留,B索陪10万。否则要A坐牢,A父子二人丢饭碗。。。。。。这种问题法律有明文吗?这种问题真正到法院要怎么判断谁是谁非?怎么陪?军事法庭判下来A儿子会取消仕官吗?B在当地有官场关系,还有这件事是B先出手伤人A在几分钟后再回马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