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处置程序是什么?

如题所述

为了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号国有资产处置程序。

一、公务用车处置程序 

1、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公务用车处置申请和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填写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一式三份)。

2、提供资产原始价值的相关材料及车辆有关证件,并将车辆存放指定地点。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评估,并在规定时间内核准确认评估结果。

4、委托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竞价处置;车辆处置公告期应不少于7天,车辆展示期应不少于2天,当处置竞价低于评估核准价90%时应重新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5、将处置款项全额缴入县财政专户;车辆处置评估费、公告费、交易费等费用在车辆处置价款中支付,车辆处置净收入按规定缴入县金库。

6、如属报废车辆,处置单位需提供技术部门鉴定资料和非正常损失责任的处理文件,报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将报废车辆交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并由回收公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将报废收入缴入县财政专户。

二、土地房屋资产处置程序 

1、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资产处置申请及政府和主管部门相关决议文件,填写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一式三份)。

2、提供资产原始价值的相关资料及资产有关证件。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查资产证照,证照不齐、权属不清的,由资产处置单位到国土、房产等相关管理部门核实办理有关手续;对处置国有土地,如需改变土地用途,资产处置单位应提供国土和规划等部门相关审批手续。 

4、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并在规定时间内核准确认评估结果。

5、交由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处置;  处置公告期应不少于20天;

6、将处置收入全额缴入县财政专户; 处置评估费、公告费、交易费等费用在资产处置价款中支付,资产处置净收入按规定缴入县金库。   

三、国有资产调拨程序

1、资产调入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国有资产调入的申请,及主管部门和资产调出单位的意见材料。

2、提供资产原始价值的相关材料及资产有关证件,有偿调拨的资产,需委托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

3、调出调入单位分别填报国有资产调拨审批表。

4、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后,有偿调入单位,将有偿调拨款项缴入县财政专户。

四、国有资产报废程序

1、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资产报废申请及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填报国有资产报废审批表。

2、提供资产原始价值的相关材料及资产有关证件。

3、提供技术部门鉴定资料和非正常损失责任的处理文件。

国有资产,是指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和,是国家所有权的客体。具体而言,国有资产包括国家依法或依权力取得和认定的财产,国家资本金及其收益所形成的财产,国家向行政和事业单位拨人经费形成的财产,对企业减税、免税和退税等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国际援助等所形成的财产。[1] 

国有资产是法律上确定为国家所有并能为国家提供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和。就是属于国家所有的一切财产和财产权利的总称。国家属于历史范畴,因而国有资产也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和发展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国有资产”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理解。

1、依据国家法律取得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

2、基于国家行政权力行使而取得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

3、国家以各种方式投资形成的各项资产;

4、由于接受各种馈赠所形成的应属于国家的财产;

5、由于国家已有资产的收益所形成的应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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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破产财产的处置  破产财产处置前,应当由具有法定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以评估价值作底价,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依法转让。  处置企业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安置破产企业职工的,不足部分应当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  企业在破产前为维持生产经营,向职工筹借的款项,视为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处理,借款利息按照借款实际使用时间和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职工在企业破产前作为资本金投资的款项,视为破产财产。  破产企业的职工住房、学校、托幼园(所)、医院等福利性设施,原则上不计入破产财产,由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市辖区、县的人民政府接收处理,其职工由接收单位安置。但是,没有必要续办并能整体出让的,可以计入破产财产。担保的处理  破产企业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债权人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抵押财产计入破产财产;债权人不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超过抵押债权的部分计入破产财产。  企业对其同一财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的,企业破产时,抵押权人按照抵押顺序受偿。  一个企业为另一个企业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企业破产后,担保企业应当按照担保合同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偿债期限可以由担保企业与被担保企业的债权人协商确定。  行政机关为企业提供担保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认担保合同无效。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  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的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并保障他们在重新就业前的基本生活需要。  政府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不再保留国有企业职工身份。一次性安置费原则上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收入的3倍发放,具体发放标准由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规定。  破产企业职工失业期间,依照《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期满无法重新就业的职工,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发给社会救济金。  破产企业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和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负责管理。破产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的,其离退休职工的离退休费、医疗费由当地社会养老、医疗保险机构分别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中支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或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基金社会统筹不足的,从企业土地使用权出让所得中支付;处置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支付的,不足部分从处置其他破产财产所得中拨付。  破产企业中因工致残或者患严重职业病、全部或者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作为离退休职工安置。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以提前离退休。  破产企业中的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安排,依照《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临时工的安排,依照《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办理。  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费用来源不足的,按照企业隶属关系,由破产企业所在地的市或者市辖区、县的人民政府负担。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2
一、公务用车处置程序
1、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公务用车处置申请和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意见材料,填写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一式三份)。
2、提供资产原始价值的相关材料及车辆有关证件,并将车辆存放指定地点。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资产评估机构对车辆进行评估,并在规定时间内核准确认评估结果。
4、委托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公开竞价处置;车辆处置公告期应不少于7天,车辆展示期应不少于2天,当处置竞价低于评估核准价90%时应重新按规定程序进行处置。
5、将处置款项全额缴入县财政专户;车辆处置评估费、公告费、交易费等费用在车辆处置价款中支付,车辆处置净收入按规定缴入县金库。
6、如属报废车辆,处置单位需提供技术部门鉴定资料和非正常损失责任的处理文件,报主管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将报废车辆交物资回收公司回收,并由回收公司开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将报废收入缴入县财政专户。
二、土地房屋资产处置程序
1、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资产处置申请及政府和主管部门相关决议文件,填写国有资产处置审批表(一式三份)。
2、提供资产原始价值的相关资料及资产有关证件。
3、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查资产证照,证照不齐、权属不清的,由资产处置单位到国土、房产等相关管理部门核实办理有关手续;对处置国有土地,如需改变土地用途,资产处置单位应提供国土和规划等部门相关审批手续。
4、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委托具有相应资产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并在规定时间内核准确认评估结果。
5、交由产权交易机构按规定程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方式进行处置; 处置公告期应不少于20天;
6、将处置收入全额缴入县财政专户; 处置评估费、公告费、交易费等费用在资产处置价款中支付,资产处置净收入按规定缴入县金库。
三、国有资产调拨程序
1、资产调入单位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国有资产调入的申请,及主管部门和资产调出单位的意见材料。
2、提供资产原始价值的相关材料及资产有关证件,有偿调拨的资产,需委托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
3、调出调入单位分别填报国有资产调拨审批表。
4、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后,有偿调入单位,将有偿调拨款项缴入县财政专户。
四、国有资产报废程序
1、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资产报废申请及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填报国有资产报废审批表。
2、提供资产原始价值的相关材料及资产有关证件。
3、提供技术部门鉴定资料和非正常损失责任的处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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