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立医院事业单位从事十年的合同制的护士工作,2013年才考上另一个省级医院在编的护士。卫生厅说以前的工作年限都不能算工龄,我的工龄只能从今年开始算。国家的政策是这样的吗?
如果交过社保的话就应该有工龄、如果是这样他们没有给你算工龄你可以去当地的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反应情况、他们调查明白后会给你加上的!
追问谢谢您了!
谢谢您了!
亲,您能告诉我你说的工龄认定是劳动合同或者是劳动法规的哪条吗?或者相关的法规政策?敬请详细告知!!!谢谢您了。
追答浙江省委组织部、人事厅《关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被招收录用到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薪[2004]27号)
青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青人社厅发〔2009〕50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部分新录用(聘用)人员工龄认定问题的通知
你那个省市的?这个工龄认定的问题每个省市都有内部文件的。
我是吉林省!
亲这个问题真是纠结啊!
追答吉林省劳动者参加工作时间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有效解决因组织或个人原因造成的劳动者因档案丢失、要件损毁、残缺而无法接续社会保险、享受相应待遇等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吉林省企业职工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吉劳社薪字〔2004〕1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吉林省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称用人单位)中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因档案丢失、损毁、残缺等原因,致使有关部门无法确定其初次参加工作时间,需对劳动者参加工作时间进行认定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劳动者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工作。
第四条 在职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用人单位到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认定。
第五条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档案托管单位到其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进行认定。
第六条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参加工作时间的认定,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劳动关系科(处)负责。
第七条 劳动者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工作,由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单位负责办理,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劳动者现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
(二)劳动者的身份证、户口薄;
(三)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章的各类证明材料(派遣、调配、入伍、知青上山下乡手续的存根);
(四)社会保险局出具的单位或个人参保证明;
(五)由消防、公安等相关部门出具的档案因火灾、被盗等而全部或部分损毁的有关证明手续;
(六)劳动者初次参加工作时所在用人单位的工资发放凭证、工种卡、工作证、入伍证、职工登记表、劳动调配(调转)、晋级增资、考核、学历、奖惩、政审、任职材料、加入中国共产党、青年团及民主党派材料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材料;
(七)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劳动者与档案托管单位签订的托管协议书;
(八)《吉林省劳动者参加工作时间认定表》一式三份,一寸免冠照片三张。
文件部分条文,后几条自己查询
就是查找《吉林省劳动者参加工作时间认定管理办法》吗?就能查到工龄连续得问题了吧!太感谢您的帮助了。
追答《吉林省劳动者参加工作时间认定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了需提供的其中材料,其中第三项作为认定初次参加工作时间的主要材料,第四项到第七项提供的材料作为初次参加工作时间的辅助材料。
追问非常感谢您的帮助!希望能把我以前的工龄连续上。
现在有些事情真是太难办了!幸亏有您的帮助!由衷的感谢!
追答公务猿都那样!!!
追问哎都快愁死了!朝里没人办事难啊!啥都靠自己努力真是非常困难!
亲啊!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答复是:像我这样的情况工龄不能连续,只有在同一个单位工作以前没编后来有编的才能连续工龄!崩溃的规定!
同一个事业单位或者是非公有制单位才可以连续工龄!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