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以前公司上班已买两年社保,离职时公司未帮我办停保手续,以至两年未交钱,现在新公司帮我买保险,但社保局表示不能重复购买,需要以前公司缴清欠费及滞纳金后才能继保。咨询12333工作人员表示我需与原单位人员协商解决,我找不到以前的公司负责人帮我去补交,怎么办?我自己凭身份证去社保局补交费用行吗?一定要交滞纳金吗?几千块哦!当时公司没有原我办停保业务,是否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