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发生这样的交通事故如何处理?麻烦请高人指点?

2010年1月31日16时我在停车场与另一台停着的车相撞,之后报警,通知平安保险公司。当时交警出现场,认定我服全责。我买的是全险,之后给被撞车维修,我垫付了7830元,现在需要保险公司给我赔付,但保险公司需要交警开交通事故认定书。由于车已经维修完,被撞车车主又向我提出不合理赔偿,我没有同意,所以他不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签字,交警也就不给我开!现在这种问题请问应该怎么处理呢?
请仔细指教一下,我应该怎么办?

1、既然交警有现场认定你全责,那么应该有出责任认定书;
2、如果交警没有处理,保险公司有过来也行,他们现象拍照就可以直接认定;
3、除了修车之外,你不需要在法律上承担对方的任何责任和赔偿;
4、本次事故可能是交警以为是给保险处理,保险以为交警有处理。导致双方都没有给你取证。如果你当时的相片还在的话,建议你还是再打110。但是问题是你们车已经修理好了,相当于把最重要的证据给毁了。建议你还是找保险公司,他们应该有现场认定的。不同意的话,建议你去上一级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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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03
事故认定书一经做出,只能通过行政复议改变,并不因为某一方拒绝签收而不生效。你现在应该交警大队出具事故认定书。按照正常程序,交警应该在事故发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你这个事情已经过了这么久了~~~交警队会有存档才对。而且事故认定书送达给事故双方,对方是否签收并不影响你手中这一份的法律效力,你手中不会没有吧?早点去吧,过了时效就没法了哦。
第2个回答  2011-03-03
对方签字不签字和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是没有关系的。去找交警说说吧。
第3个回答  2011-03-02
事故认定书是交通根据事故情况及相关法律作出的认定,不会因为某一方当事人不签字就不作出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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