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谁有“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如题所述

  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所使用到硫酸、盐酸属于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具有腐蚀、易制毒等特性,并在贮运和使用过程潜伏着极大事故隐患的化学物品。为了加强硫酸、盐酸等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公司对硫酸、盐酸等易制毒化学品在使用、储存、运输、废弃等环节的管理行为,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为了我们的人身安全和企业的不断发展,我们必须学习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知识,认真实施执行易制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建立易制毒品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储存规定。
  二、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易制毒品安全管理。
  三、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采购部、使用部门。
  四、程序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和《江苏省禁毒条例》的有关规定,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生产、运输、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成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2、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
  a、部门及个人应认真学习关于易制毒化学品的知识,掌握危险物品的安全防护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b、应根据需要,规定危险品的存放的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性质相抵触的生产备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隔离清楚。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联络员、仓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政审,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c、盛装腐蚀性物品的容器应认真选择,具有氧化性、酸性类物品不能与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燃烧物品装,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d、使用剧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个人防护措施有:
  ①、配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具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②、严禁直接接触剧毒物品,不准在、使用剧毒物品的场所饮食。
  ③、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e、盛装易制毒化学品的容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消险隐患,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f、配备必要的医药箱,车间办公室设有保健员,发生意外可做简单处理,严重者立即送医院治疗。
  g、化学危险物品的包装与标志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包装必须坚固、完整、严密不漏,外表面清洁,不粘附有害的危险品。危险品的标志清晰。
  h、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i、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3、易制毒化学品的装卸与运输
  a、危险品的装卸人员,应按装运危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堆放稳妥,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防止包装破损。
  b、运输化学危险物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运输。
  c、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人。
  d、禁止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易制毒化学品的车(船)。
  e、运输危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
  f、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置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h、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联络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簿上签名。
  4、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保管
  a、管理易制毒化学品人员应责任心强,经培训考核,熟知危险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
  b、易制毒化学品必须贮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贮存室内,并设有专人管理。
  c、易制毒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灭火、防晒、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
  d、易制毒化学品的贮存要求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1、放射性物品,剧毒物品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
  2、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酸不能与易燃物品同存一库。
  3、盛装性质相抵触气体的气瓶不可同存一库。
  5、危险物品与普通物品同存一库应保持安全距离。
  6、遇水燃烧、易烧、自燃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场地堆放。
  e、易制毒化学品存放的仓库,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和联络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在每月5日前将盘点情况寄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如在盘点中发现存在数量不对应,应立即报告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和使用企业共同复核。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f、贮存易制毒化学品的场所,应根据消防条例,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以及通讯、报警装置,保管人员应根据危险物品的性质,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具器具。
  5、易制毒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a、易制毒化学品的废弃处理,必须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b、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易制毒化学品,如废水、废气、废渣等必须经处理,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后方可排放,凡能互相互起化学反应成新的危害的废物不能混在一起排放。
  c、剧毒物品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由企业有关部门统一回收处理。
  d、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品的,必须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e、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处置固体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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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03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有关规定,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易制毒品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安全部门负责日常监管。
3.2供应科负责按程序采购。
3.3使用单位负责具体实施。
4.工作程序
4.1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易制毒化学品,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成立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管理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并确定1-2名专兼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人员。
4.2定期对易制毒化学品供应人员、仓管员、使用人员进行政审,定期对上述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
4.3每次购买易制毒化学品,均由供应人员携带易制毒化学品购用申请表以及上次办理的购用证明、实际购买情况,到县公安局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办理购用证明。购用证明有效期为一个月,每证仅限购买一次。在购用证明办理后未能按时购买,应在有效期满后7日内将已过期的购用证明交回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注销作废。
4.4购买易制毒化学品时必须严格按照购用证明上的数量购买,不得超过购买证明上所限定的数额。
4.5购用证明仅限证明上所注明的购用单位使用,应由购用单位派员前往销售单位购买,不得将购买证明以任何形式交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或请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为购买。
4.6所购买的易制毒化学品必须是本单位使用,不得以转让,转借等形式交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其他单位代为办理购用证明。
4.7易制毒化学品运抵单位后,必须由供应人员在场监视卸货、入库,数量核对无误后,有送货人、仓管员、监督员分别在易制毒化学品出入库登记证明簿上签名。
4.8易制毒化学品须有单独的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出入库台帐登记清楚、全面、准确。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易制毒化学品仓库。仓管员和供应人员应每月盘点当月的使用数量和库存数量,核对无误后,交安全部门,由安全部门上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公室。如发现被盗的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4.9使用部门(车间)须开具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由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签字后,向仓库领用易制毒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领用单位应建立登记台帐,单独装订成册备查。用槽罐储存易制毒化学品的,从槽罐抽到高位槽(即抽离槽罐)即视为出库,做出库登记。
4.10使用部门(车间)应按当天使用计划,合理领用易制毒化学品。
4.11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应注意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后残液的回收和处理,不得将含有易制毒化学品成份的残液直接排放出厂外,让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4.12制定易制毒化学品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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