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10.11.16我到公明下村新兴华公司面试,面试时与采购部主管谈的条件为,试用期1800元(不包吃住),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后工资为2000-2500元左右,有奖金,试用期后公司会给我买养老保险,综合医疗保险,工伤保险!
2. 2010.11.17 我到新兴华公司正式上班,上班时掏25元现金购买一件工衣;人事部给我一份空白的合同(即该公司部份填写的未有填写,是复印的)有注明是签5年的,其它未写;我当时就不签,认为我试用期未过,应签试用期合同,但人事部一定要求签,说所有进厂的人都这样签的。所以我也签了。
3. 2011.2.16日,我写了一份试用期合格申请书递交总经理签,但总经理说我签的合同是5年的,试用期应为6个月,所以未批准!原来说给我买的那些保险,公司只买了养老保险、合作医疗(面试时说的是综合医疗)、工伤保险这三项。现在因我有孕在身,我必须要买综合医疗,我与公司人事部谈,我可以自己出综合医疗这部份的钱,或者公司停掉我的所有保险,我自己找别的公司帮我买这些保险;但公司给出的回应就是,只能维持目前这种情况买,其它的不可能,除非我离职!
4. 春节,我经主管同意请假回家,当时我写了请假条,但主管说,年后过来再补。我就回家了,我年后请假的时间为2011-02-07至2011-02-12日,请假时间一共为6天,我2月14日过来上班补请假条,主管批了,但是总经理未签。
现在2月底算考勤时,人事部算我那6天为旷工。这样合理吗 ?
遇到这样的公司,这样的情况,我该如何保护自己,保护我们劳动者?
请求知位知情人士,给予小女子帮助。谢谢!
谢谢您的提醒,我只能去仲裁吗?有无专门维护劳动者权宜的部门可以求助,还是需要通过法律的手段呢?
追答劳动局,仲裁,这是唯一的员工可以走的2种路线了,走别的,他们不会帮你的,他们怕麻烦。有个劳动法,你可以去看看,不过公司一般做事情都很隐晦,不会明门触犯到法律的。所以你只能找仲裁,让专业的人士来做,不然很难找到把柄的,不过个人建议你,如果感觉工作还不错就干下去吧,现在找个好工作很难得,没工作的生活更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