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致人死亡 四川绵阳 2011年 2月 24号的事 对方全责 死者 73岁 请问怎么赔偿 对方怎么判刑

如题所述

  您好,我是四川律师(也是成都律师),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1、根据具体案情来计算交通事故死亡赔偿,具体委托律师代理;
  2、如是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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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2-28
如果是城市户口,按照四川省的标准应该在13万元左右。对方涉嫌交通肇事,可能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2个回答  2011-02-28
按七倍的四川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计算死亡赔偿金,另加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2-28
对不起,解决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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