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高手帮忙,关于安全规章制度,操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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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岗位检查、各车间每周一次,班每天一次,并记录;
2、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在安全检查中,各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全程参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安全生产检查的主要内容:
查安全管理:主要检查各级领导和职能人员是否分限负责安全管理,真正落实了五同时;
查事故隐患:主要查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
安全生产检查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查出的隐患要下发整改通知单。同时要求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要在承诺期限内完成整改;
生产班组应做好班前、班后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解决或及时上报,解决后方可作业。要害岗位要定人,定职责进行每天检查,检查结果要有记录。下班后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不得留有事故隐患;
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检查过程中,有权对违章人员进行制止、纠正和处罚,对不服从管理的人员,部门或单位给予必要的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2.1工伤保险
公司按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按期缴纳保险费;
2.2工伤事故控制指标
公司重伤以上事故率控制指标为0;
2.3事故报告
2.3.1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主管负责人。负责人接到安全事故报告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同时要及时向解厂报告,解厂在第一时间内向刘总报告;
2.3.2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门或个人;事故的详细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处理的方法;事故发生后要采取的防范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
2.3.3发生安全事故后不准瞒报、谎报、漏报,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2.4事故调查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2.5设立公布事故报告电话:6521888
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制度
3.1新工人进厂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3.1.1凡是新进厂的职工(包括短期合同工和临时工),都必须经过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作业;
3.1.2一级安全教育(公司)由综合办公室和主管安全部门共同实施 ,教育内容包括: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公司概况、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知识;
3.1.3二级安全教育由车间负责人组织实施,教育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概况及特点,危险区域、危险因素及预防措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结合本单位特点进行防火、防暴、防毒、防触电、防机具伤害等安全防护、应急抢救知识的教育;
3.1.4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负责人组织实施,教育内容包括: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标准化作业程序;本岗位工作特点、设备性能和安全注意事项;设备工具及其使用方法,防护用品的合理使用。
3.2特种作业作业人员的培训教育:
3.2.1凡是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上有关安全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无证上岗者按违章处理;
3.3中层管理者、专(兼)职安全员培训教育;
3.3.1公司每年对中层管理者、安全员进行一次安全管理知识教育培训;
3.3.2培训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班组安全管理知识等;
3.4班组长培训教育:
3.4.1公司每年组织一次班组长安全培训教育;
3.4.2教育内容包括: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班组安全管理知识等。
3.5全员教育:
3.5.1车间每月对工人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员安全教育,并认真做好记录,班组每周坚持一次全员安全教育;
3.6变换工种及复工安全教育;
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再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的车间、班组岗位安全教育;
3.7四新”教育
3.7.1四新教育是采用新工艺 、新技术 、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等,必须进行的安全教育;
3.7.2“四新安全教育”由主管单位和生产技术部负责;
3.7.3‘四新安全教育’主要内容有:
(1)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2)安全防护装置的特点和使用方法;
(3)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内容和要求;
(4)‘四新’投产、使用后可能导致的危险、危害因素及其防护方法;
3.7.4、涉及‘四新’人员安全教育后,要进行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报综合办;
3.8职业健康教育:
3.8.1职业健康教育分为上岗前健康教育、在岗其间健康教育、离岗健康教育;
3.8.2职业健康教育内容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法规;职业卫生、职业健康知识,重点职业性有害因素防治知识;突发事故应急处理及个人防护知识;
3.8.3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新入厂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职业健康教育;
3.8.4职业健康教育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可采取集中培训、健康知识竞赛、发放健康知识小册子、电视等多种方式进行。
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4.1制定各部门岗位标准化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
4.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进行作业操作;
4.3安全主管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定期检查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违规行为;
4.4安全员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违章行为进行监督;
4.5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演练;
4.6实行岗位标准化操作培训制度,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准上岗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5.1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所有特种设备,包括锅炉、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辆、压力管道、起重机械等的安全管理;
5.2职责
5.2.1综合办公室负责特种设备的登记、定期检查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5.2.2各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的负责保养及日常检查;
5.3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5.3.1特种设备的采购
5.3.1.1特种设备采购前应确定供方具备该特种设备制造资质,并查验其相关证明材料;
5.3.1.2特种设备采购执行《采购控制程序》及相关制度;
5.3.1.3所购特种设备,应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等文件;
5.3.2特种设备的安装及维修
5.3.2.1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设备的安装、改造及维修;
5.3.2.2特种设备的安装与维修必须由依法取得资质的单位进行,并上报综合办公室备案;
5.3.2.3承接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特种设备管理部门;
5.3.2.4特种设备安装、维修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在验收后30内将有关技术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5.3.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
综合办公室负责档案的管理
5.3.4特种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及安全检查;
5.3.4.1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综合办负责到安全主管部门登记备案;使用单位要将登记标志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5.3.4.2特种设备管理人员要取得资质资格;
5.3.4.3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要对其进行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5.3.4.4生产技术部要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定期组织一次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5.3.5特种设备检验
5.3.5.1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要对在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防护装置等定期进行检修、送检,并作好记录;
5.3.5.2生产技术部要在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提出检测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3.6特种设备的报废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经过厂长批准后才能报废,并办理注销手续;
5.3.7法律责任
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个人的责任。
特种作业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6.1特种作业人员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前的年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岗位需求的审核,同时将资料备案,由主抓安全负责人负责组织人员的培训、考试;
6.2特种作业人员在培训取得作业资格证前必须进行体检,体检合格(没有职业禁忌证者)方可参加作业资格培训;
6.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重违章或造成事故者取消作业资格;
6.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持证上岗作业;
6.5加强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教育和管理。主抓安全负责人要会同综合办公室认真抓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审和体检工作。复审合格者方可继续从事特种作业;
6.6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不得涂改、转借、,资格证书丢失应报上级领导;
6.7特种作业人员连续六个月不从事本工种作业,作业资格证书作废,需重新培训取得特殊工种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6.8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凡内部调换工作单位时,需到综合办公室备案;
6.9凡是安排无证或无效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单位主管负责人,以违章指挥论处,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者,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相关方安全管理制度
7.1承包工程项目的单位
7.1.1凡是在公司内承包各种工程项目、技改项目、协作项目的单位必须具有相关安全资质证明;
7.1.2承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双方的安全责任及安全措施,并将合同约定的安全责任及具体安全措施复印件报综合办;
7.2进入生产区域内的作业人员、见习人员
7.2.1进入生产区域内的临时作业人员、见习人员必须经过公司、车间、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岗作业;
7.2.2进入生产区域内的临时作业人员、见习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合理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服从所在单位的安全管理;
7.3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
7.3.1进入生产区域内参观人员及其他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由接待单位负责;
7.3.2进入生产区域内参观人员和其他外来人员必须服从公司安全管理。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1消防安全管理由保卫科负责,综合办公室协助;
8.2消防安全教育
8.2.1保卫科要充分利用有效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各单位每2个月组织不少于1次的防火教育培训,班组要坚持经常性防火教育;
8.2.2保卫科对从事操作、保管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进行消防知识教育,每年组织一次消防知识考核;
8.2.3对新工人和变换工种的人员,进行三级消防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8.2.4对临时工、民工、临时进厂人员由接待、使用单位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8.2.5各级领导和防火负责人要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的消防安全文件。
8.3防火检查及火险隐患整改
8.3.1保卫科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每日巡查、节假日必查;其他单位要组织经常性的防火检查;公司每季度组织综合大检查,要求有记录,并上报综合办备案;
8.3.2各单位对发现的火险隐患要及时上报保卫科或综合办公室6521888,主管单位负责人要积极组织力量进行整改,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要制定出可靠的防范措施;
8.3.3对上级部门提出的火险隐患,要及时整改,逐级汇报,并将整改意见记录存档。
8.4严禁烟火及动火规定
8.4.1禁止在厂区内随意动用明火和游动吸烟、乱扔烟头;
8.4.2禁止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吸烟、动用明火和乱拉电线;
8.4.3在禁火区内动用明火作业,动火单位要填写《动火申请表》,经保卫科、安全部门检查,上报厂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动火;动火前要指定专人负责并采取可靠防火措施,彻底消除周围易燃物和可燃物。动火完毕后及时报告批准部门、领导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正常工作;
8.5消防设施和器材的管理
8.5.1消防器材是灭火专用工具,不得随意动用(发生火灾时除外);
8.5.2配发到各单位的消防器材由各单位负责管理,责任到人,要做到勤检查,勤清洁、定位放置、定期更换;
8.5.3消防器材要放到明显、易取、易发生火警的地方,防止消防器材处堆放其他物品;
8.5.4对正常使用后的消防器材要及时向保卫科报告,并予更换,擅自挪用、损坏、丢失、破坏消防设施、器材者,要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并赔偿损失;
8.5.5确保公司消防通道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堵塞消防通道;
8.6消防组织及灭火疏散预案演练
8.6.1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设立消防组织机构,成立义务消防组织,制定方案,每年举办一次实战演练;
8.6.2保卫科对公司消防重点部位建立消防档案,详细记录公司及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对消防安全进行管理;
8.6.3公司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包括经济处罚)或其他处理。
10.1危险化学品的分类
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物品和腐蚀品等;
10.2职责
10.2.1危险化学品的采购须经厂长批准;
10.2.2库管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发放安全;
10.2.3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负责本单位危险化学品日常安全管理;
10.3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及运输
10.3.1必须从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
10.3.2所采购的危险化学品必须附有安全标签,并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10.3.3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必须具备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和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的措施;
10.3.4危险化学品的装卸现场,必须有管理人员负责指挥;
10.3.5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有关安全运输规定;
10.4危险化学品的保管
10.4.1危险化学品入库前必须核对包装物上的安全标签,安全标签若脱落或损坏,经检查确认后应补贴;
10.4.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专用仓库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标志;
10.4.3危险化学品的管理,由专人负责;
10.4.4危险化学品必须按其性质分区、分类储存,性质相抵触、灭火方法不同的化学品应分区隔离存放;
10.4.5物品要分类摆放整齐,要有标识,库区要留出适当的间距和通道,便于仓库作业及检查;
10.4.6容器要密闭、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10.5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0.5.1所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应有安全标签,操作人员应认真阅读安全技术说明书。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0.5.2使用有毒害、腐蚀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通风良好,操作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用品,严禁操作者直接接触;
10.5.3使用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对剧毒化学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并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误用,若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等情况必须向保卫科报告,保卫科在向厂长汇报;
10.5.4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应有明显的标签,危险化学品使用完毕,应妥善处理容器,不准挪作他用或盛装其他物品。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1.1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对职工宿舍、食堂和水源要重点保护和检查,杜绝火灾、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发生。
11.2要认真做好防尘、防毒工作,采取综合措施,消除尘毒危害,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11.3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减少人员与尘毒物料的接触。
11.4认真开展职业健康教育活动,认真学习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不断增强工人职业病防治技能。
11.5各单位要对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人员按《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实用防护用品,对应使用而不使用防护用品,安全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处罚。
11.6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职业病的统计报告工作。负责统计报告的人员不得虚报、漏报、拒报、迟报有关数据;
11.7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和检查。
11.8发现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告知用人单位及员工本人,安排进行诊断。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疑似职业病病人,予以调离原岗位,另行安排工作。
11.9综合办负责组织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维护保养情况的监督检查。
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
12.1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表扬或奖励。
1、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单位、班组和个人。
2、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
3、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很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
4、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
5、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
6、举报事故经认属实者。
7、在安全专项活动及安全宣传教育中成绩显著的单位或个人。
12.2处罚:
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部门、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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