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 我在县城买了一处宅基地自建房,发现办不了房产证,如果办成卖方的房产证对我有什么坏处?不办可以吗?

我该怎么选择?钱已经交过了,请给个最佳方案,并说明原因,谢谢
(不好意思,我没财富,就不悬赏了)
注:我不是城镇居民购买乡镇宅基房,而是乡下人购买县城居民宅基房,因为随着县城的发展,这里已经变成县城繁华地带了,周围都是居民房,也不都是当地居民,哪的都有。
我最想知道的是:A我该办成卖房人的房产证,然后签订购房协议。还是,B不办理房产证,等待政策变动。?????如果签订购房协议,应该如何签?

谢谢大家的回答,我再补充下:此房屋已经由卖方建好,属于县城内宅基地自建房,也能办房产证,但今年由于政策问题,土地和房管说只能办理卖方的房产证。并说不能过户。我想问签订合同应该注意些什么问题

钱交了,有合同吗,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不能过户。个人觉得你可以起诉追回。上诉他骗人,没有房产证的违章建筑。如果办成卖方的房产证,哪不行的,房产证是产权,谁名就是谁的。不办不行,这要是一拆一分钱不给你,办成了才有法律保障。如果对方能办,可以写合同,先办他的名再过户。其实他要是能办他的名,让他帮你办一个你的名的不就行了吗。如果他不管办不下来房产证不建议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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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20-02-07
根据你叙述的情况,这个房子应该是属于宅基地建房,甚至属于违章建筑(具体情况从你叙述还不能完全确定),当然办不了房产证,无论是你的还是卖方的。而且根据国家法律宅基地住房也是不能交易的,所以你买下来就算签署协议也是不受认可的,至多获得居住权,而这个房子拆迁获益者仍然是宅基证上的权利人。所以现在不是办谁的房产证对你益害问题,而是你不能去买这样的房子的问题。
第2个回答  2011-05-12
首先宅基地使用证(包括红颜色房产证)是不可以有效的过户,只能通过公正部门进行公正,你当然办不了产证,如果将来发生特殊情况(如遇到拆迁),法律上仍然认为原来的人作为拆迁补偿合法权益人,你是无法得到补偿的,只能通过当初公证部门签订的协议书,你们双方进行协商,如何做出补偿,法律上的认定还是以宅基地使用权人作为有效的产权人!
第3个回答  2011-05-12
和卖方写个字锯把买地和建房子的经过仔细写清楚,再叫另外一个证明人三人签字证明房子是你的,这样你才能去办卖方的证。另外可以找人送点礼如能办到是最好了。
第4个回答  2011-05-12
第一,你这个不叫县城居民宅基房,这叫居民房,是建设局修建每年收取少量租金的安置房,相当于廉租房的性质。这种房的确过不到户,只有签订协议,对待这种交易,以后政策只会越来越严。你可以找当地的中介机构询问一下合同怎么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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