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超出劳动法规定试用期,而且拒不补偿保险的索赔问题

我是2010.12.27进公司。公司规定试用期为三个月。2011.03.27应该签合同,但是由于领导的失误,将我的转正申请丢了,导致合同要拖延一个月签订。而且,公司拒不补偿我4月份的保险。现在是2011.05.12 合同还没签订。我想辞职,然后对公司提出赔偿。请问各位达人,我要准备什么材料。以及我能得到的赔偿都有什么? 我们公司签订的都是一年期的合同。

  首先,公司应当在你入职后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没有在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自第二个月起到第12个月为你发放双倍工资。也就是说自2011-1-27至今都要给你双倍月工资。
  第二,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你公司的劳动合同是一年,应该算是“一年以上”,故自2011-2-27开始不能再按试用期为你发放工资。
  第三,公司应当为你补缴社会保险。
  第四,公司未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你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现在还不满6个月,给你的经济补偿按半个月工资算。
  你可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需准备以下材料:
  1、你与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发放清单、每日签到、名片、工装、加班纪录、工友证言等。
  2、你工资发放水平的证据。
  3、和领导交谈的录音材料,以证明你的入职时间、工作表现、工资水平等。

  《劳动合同法》相关法条: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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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12
依您的描述,企业存在违法行为。并你与公司形成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
1.试用期规定违法(试用期,也是劳动合同期的一部分,1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
2.企业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自录用日起,应在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
3.企业未及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因此,如果你想维权,需要做如下准备:
1.能够证明你在此公司工作的所有材料或证据(2011.12.27日后的工资单,工作卡,工作服,等等。)
2.找到后,去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格式他们都有)
仲裁要求为:
1)企业未依法规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要求依法支付2倍补偿金。
2)企业未依法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要求其补齐。
3)继续维系劳动关系,或支付经济补偿金后,解除劳动关系。
第2个回答  2011-05-12
入职一个月内就必须签订劳动合同,不论你的试用期限多长。所以:
1、合同签订时间应该是2011年1月27日前,从2011年1月28日起,用人单位应按2倍工资支付并立即补签劳动合同。
2、一年以内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一个月,一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二个月。公司规定的三个月试用期不合法。
3、社保从入职就必须开始买,可以立即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无需赔偿,且同时要求公司补。
4、只要能证明你和公司有劳动关系和你的入职时间,同时有公司不合法的证据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第3个回答  2011-05-12
你公司一点法规都不熟悉,劳动合同签订与是否转正并无关联的!!
你2010.12.27入职,那么公司必须在2011.1.26日前(30天内)必须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这是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所以,你完全可以与公司民你劳动合同为由告你公司去!
由于公司违法,所以,你是可以获得:
1、自你入职日起到现在的2倍工资赔偿;
2、补买“五险一金”(男的就是四险一金)
你需要准备的是:
1、员工证
2、入职登记表
3、工资条
4、考勤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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