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是公开进行,当事人之一将内容发到网上,合法不合法!?依据是什么?
民事判决书的拥有权利是法院所有?还是当事人?又不以赢利为目的!侵权一说,怎么自圆其说?法院没有禁止公布
一般不违法,法律禁止的除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第三条 人民法院作出的下列裁判文书应当在互联网公布:
(一)刑事、民事、行政判决书;
(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裁定书;
(三)支付令;
(四)刑事、民事、行政、执行驳回申诉通知书;
(五)国家赔偿决定书;
(六)强制医疗决定书或者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书;
(七)刑罚执行与变更决定书;
(八)对妨害诉讼行为、执行行为作出的拘留、罚款决定书,提前解除拘留决定书,因对不服拘留、罚款等制裁决定申请复议而作出的复议决定书;
(九)行政调解书、民事公益诉讼调解书;
(十)其他有中止、终结诉讼程序作用或者对当事人实体权益有影响、对当事人程序权益有重大影响的裁判文书。
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互联网公布: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未成年人犯罪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但为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确有必要公开的除外;
(四)离婚诉讼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参考资料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
法院行为,个人行为,法人行为 三者有区别。法院属于司法行为,个人和法人属于民事行为,同样的公开,不同是行为主体是不是就不一样的 !?我也相信 法无明文禁止则可行
涉及到他人的什么权利和义务?名誉权只是其一?人权的保障是以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为前提的?再说也不涉及个人隐私和国家秘密?有人卖判决书都合法,公开就不合法?法院行为,个人行为,法人行为 三者有区别。法院属于司法行为,个人和法人属于民事行为,同样的公开,不同是行为主体是不是就不一样?不是规定:法无明文禁止则可行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