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上还有20多万,对方赖着不还,已经几年都没有还款行动。原先是放高利贷的形式借出去的,后来利息结清,开始还本金,对方还到还剩20多万的时候就不还了,这20多万差不多就是所还的利息的总和。我已经打了民事官司,法院判我赢,可是现在法院也不强制执行,对方转移资产,我很难知道对方的房产信息。我现在想以诈骗罪控告他,不知是否可行,总之民事官司不触及刑法,对对方的威慑太小。请各位出招应该怎么办。
PS:对方是有还款的能力的,他有个KTV每晚也有几千块收入,但是KTV法人代表是他妹。
合同上没有写是放高利贷,也没有写利息多少。总之现在就有张20多万的欠条。法院的副院长管强制执行这块,现在看可能需要点钱去打点,可我这边如果拿钱,对方也会拿钱,最后院走走程序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占有为目的实施欺诈的行为→被害人因此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在借钱的时候,根本就没有还钱的打算的,骗了钱用于其他方面用途的,那就是诈骗。日常生活中的借钱,如果后来因为各种原因还不上,这不是刑法上的诈骗,去派出所报警,警察是不立案的,这是民事纠纷,只能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