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笔帐是这样的,我们公司是一个加工出售粮油的企业,客户可以一次性买进很多的油,但是拉不走,就可以立个户名半个存折存起来,以后随时带存折来开票领取,那么相应的我们公司按户名设立了内帐,以便对账,全是手工做的,我已经辞职一个多月了,没签劳动合同,一直拿的实习工资,老板承认但还拖欠我工资没给,今天财务部发现在昨年10月份(我是7月25日开始上班的,实习期3个月),也就是实习期间,有一笔款项,开了支取票,没下存折,但是下了内帐,大概3500块钱的油存折上没下。找到票后,客户不承认,并且当时不是他亲自来取的,字也就不是他亲自签的,当时是我公司一财务主任调到了总公司,他打电话叫我先给他出油,后面补下存折,但现在他也不承认了。
那么,我想问,如果公司要我赔偿这笔款?我需要赔偿么?
我是在实习期间犯的错,并且一直没签劳动合同,老板还拖欠我工资,我需要赔偿么?
拜托,很急,因为明天我就得去公司,但完全不知道该怎么办,懂的人教教我啊,谢谢!在线等
那么 是要全额赔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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