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大学生如何看待党员的权利与义务

如题所述

  一、概述
  中国共产党党员的权利和义务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党组织对党员的政治要求,从作为一种政治纪律来要求发展为作为一种党员应该承担的政治义务来要求,是中国共产党走向政治成熟的标志。原因在于党在这种变化过程中,深深认识到发挥党员的作用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关键。那就是党员加入组织必须承担党组织规定的义务,献身党和人民的事业,党员与党的组织是互为一体的,党员是党组织的党员,同时党组织是党员的政治组织。这就决定了党员是党组织的主体,党组织是党员的归属。因此,党员就应该在承担政治义务的同时,也应该拥有作为这一组织主体应该享有的权利。
  无产阶级政党的阶级性质和组织性质决定了党员对义务和权利的认知。义务具有绝对性,因为党员加入中国共产党这一政治组织就应该服从服务于人民大众的根本利益,党员应该无条件地履行党的政治义务。而党员权利则具有一定的相对性,它以履行义务为前提,体现为党员拥有的权利以及权利的实现要按照党所面临的具体环境和任务。过去,党的政治实践常常把建设重心放在党员个人与党的政治关系上,而对党内组织关系重视不够。如果仅仅把党员义务的相关规定视为一种政治性的规定,则可能置党员义务于虚位状态,由此发展下去则可能会丧失或改变党的先进性;同时,党员权利规定的“宪政性”权威也会随之虚化,最后的结果会使党员的义务和权利观念日渐淡薄,党内的组织关系和政治关系就会演变成领导与被领导、命令与服从的关系,不利于发挥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因此,党员应更加清晰和透彻地认知和理解党员义务权利的基本规定,更好地履行义务,维护党员权利,推动党内民主政治制度建构,增强党的执政能力。
  二、党员义务,提供先进性建设的法律依据
  “义务”,一般意义上是对权利而言,当一个人有某种权利时,其它的人对“不许侵犯他的权利”就成了义务。党员义务是党员参加党内政治生活的基本法律性依归,也是党员具体发挥作用的基本指南。无论是新党章,还是2004年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关于党员义务的8条规定,大体上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贯彻政策和先锋模范、利益协调和多做贡献、政治纪律和政治忠诚、批评和自我批评、群众路线、社会主义新风尚和共产主义道德。
  1、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作为一名党员,这是一项最起码的政治要求。作为一名党员首要的义务就是学习和掌握党的先进的理论体系和政策思想,并结合自己的专门知识全面提升自己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2、贯彻政策和先进模范。由于党的政策主张一般都是纲领性的,原则性的,这就需要党员结合具体的工作实践进行政策转化,有的政策甚至解释起来比较困难,这就需要党员带头进行政策示范,以带动人民群众投身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同时,党章还从生产实践、学习过程和社会生活等领域规定了党员的先锋模范的发展方向。
  3、利益协调和多做贡献。党员可以在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追求个人利益和行使工作职权,但在利益诉求上应该把党和人民的利益置于最高地位。个人利益服从服务于党和人民的利益,摆正吃苦和享受的位置,严格要求自己,以多做贡献为最终旨归。
  4、政治纪律和政治忠诚。遵守党纪和模范遵守国法密切结合。这体现为党员的作用发挥与国家制度建设融为一体,党员在政治关系上对党的政策决议要不折不扣地加以实施;在组织关系上,服从组织分配,完成党的工作任务。作为一名党员,政治忠诚是政治信仰和政治立场坚定的最低要求,也是党的团结和战斗力的试金石,派系活动则是瓦解党的凝聚力的腐蚀剂。
  5、批评和自我批评以及群众路线。这一作风是中国共产党建党一贯坚持的基本政治信条,在具体实施时不仅针对缺点和错误,还要坚决反对消极腐败。群众路线一直是中国共产党革命和建设的支持力量。在实践过程中,党员实际上起到了“上下来去”的作用。向上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向下贯彻和宣传党的政策主张;从群众中来,代表的是群众的利益诉求;到群众中去,带去的是党的政策方针。
  6、社会主义新风尚和共产主义道德。目前中国尚处在社会转型时期,有形的社会结构成分正在发育成长,但是无形的道德伦理建设必须在先进理论的指导下,才能顺利进行。这就需要党员身体力行,践行社会主义新风尚和共产主义道德的基本义务,拿出道德勇气,捍卫新社会道德的建设进程。
  三、党员权利,推动党内民主的制度基础
  “权利”,就是某人或某一群体所享有的从事某种行为的正当或合法的资格。党员享有的权利就是党内民主政治生活应该遵循的基本依据。与对义务的规定相比,党章和《条例》对党员权利的规定则较具有制度刚性,内容涉及了政策学习、政策讨论、监督检查、政治选举、申辩和表达意见、请求、申诉和控告等方面。党章在捍卫党员权利上还规定,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基本权利,这充分反映了中国共产党从制度上建立党内民主政治的信心和决心。
  1、政策学习和政策讨论。党章规定党员参与相关会议,研读党的文件和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并可以把党的会议和党报党刊作为政策讨论的平台。为此,党章进一步规定了党员可以就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完善了政策制定的基本讨论流程。为了使党员能够做到这一点,在《条例》中进一步强调了党员在党内讨论可以言论自由,畅所欲言,在社会上公开发表言论,则必须讲纪律,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监督和检查。在监督和检查方面,党章和《条例》在措辞和细节上都体现了较为刚性的制度建构,超越了一般的民主程序,而且在政治纪律、权力运行和制度运行等方面都有明确的规定。党员可以有根据地批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体现了在政治批评上不设置级别和组织上的限制,一改过去上级那种单纯监督和检查下级,赋予了个体党员无限的监督权利,并进而规定了党员可以拥有要求罢免和撤换不称职干部的权利。
  3、政治选举权。党章规定了党员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被选举权的扩大一向是衡量民主政治的主要指标,党员被选举权的设定显然标志着党内民主政治程度发生了深刻变化,反映了党内民主政治建设进程的加快。
  4、申辩和表达意见。党章规定应该通过民主讨论或者评议来决定对违纪违规党员的处罚,党员当事人有权参加会议和申辩。既保证了党员的知情权和辩诉权,也为其他党员的举证和辩护赋予了制度空间。
  5、请求、申诉和控告。党员的请求、申诉和控告不受党组织层级的限制,党员个人可以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并且可以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这一制度性的规定,通过中外政治制度实践的比较可以看出,党员的这项政治权利丝毫不逊色于西方议会中的议员。这表明,党中央不是一般地要求保护揭发、检举人,而是立足于从建立健全保护制度和机制的高度提出要求,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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