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买方,想买一套二手房,房产证日期是2008年6月,房产新政规定不满五年过户要交一大笔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卖方与我协商先签订一份协议,等房产证满五年之后再过户。咨询了一些朋友,他们说这样有风险,但是通过在协议上补充一些条款就可以避免风险,请问这种协议该如何写?二手房买卖合同上应该注意些什么?
针对您给的两点风险因素,我是否可以通过以下条款予以避免?首先针对主观有意,我会把违约金提高,甚至超过房价可能上涨的幅度,这样即使房价上涨卖家也不会违约。其次是针对客观无意,我可以注明如果因意外或其它因素导致卖家届时无法到场,将由卖方妻子或儿子代其履行;针对法院查封拍卖等情况,属于权属问题,也可以通过违约赔偿的方式解决。这样解决是否合适?
还有几个问题字数写不开了,我发至您邮箱请您帮忙解答一下
你好,回答你提出 的问题,一、你通过提高违约金来保证你的风险额度、这是不可取的,法律对违约金是有规定的,超出规定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二、因意外或其它因素导致卖家届时无法到场。就有权终止合同履行这是可受法律支持的。三、对法院查封拍卖等情况,属于权属问题,也可以通过违约赔偿的方式解决,是这样法律肯定判决你胜诉,但是要无法执行怎么办?损失的不还是你吗?所以我不同意你这样做。
参考资料:http://www.gzcentaline.com.cn 中原地产
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