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居住权可以继承么

父亲已经将房子卖给我,他只有居住权,后来又娶了一个老婆,两个人的户口都在房子里,请问父亲死后他老婆能继承房子的居住权么
等父亲过世,我能不能把继母户口迁出去啊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是不能继承的。

居住权是房屋所有人为特定身份关系的亲属而设,具有人身专属性。由于这种人身性的限制,所以罗马法中的居住权只能适用于自然人,且不能够自由转让、继承,一旦权利人死亡,居住权便消失。故居住权是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其最长期限为权利人的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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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的性质

第一、居住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权制度,属于物权,是一种他物权。由于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但房屋所有人并无为之有积极作为的义务,故居住权属于物权。同时,又由于居住权只有在他人所有的房屋上设定,因而居住权又属于他物权。

第二、居住权的主体范围限定为特定的自然人。因为罗马法设立该制度的初衷就是:随着“无夫权婚姻和奴隶的解放日多,每遇家长亡故,那些没有继承权又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的人的生活就成了问题。

因此,丈夫和家主就把一部分家产的使用权、收益权等遗赠给妻或被解放的奴隶,使他们生有所靠,老有所养。”故法人或其他非法人团体(如合伙团体)不可以成为居住权主体,其主体范围具有有限性。

第三、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所有的建筑的全部或一部分,还包括其他附着物。如中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就明确规定:居住权的客体为他人的住房以及其附着物。故在自己的房屋上不能设立居住权。

第四、居住权是因居住而对房屋进行使用的权利,也就是为特定的自然人的生活用房的需要而设定的权利。居住权人只能把所取得的房屋用于生活需要,对房屋的使用只能限于为居住的目的,而不能挪作他用,比如用作商业房等。

但也有学者认为当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和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居住权人可以将少量的房屋予以出租以获取收益。

第五、居住权具有时间性,期限一般具有为长期性、终身性。这点也是居住权的一项重要特征。居住权的期限可由当事人在合同或遗嘱中确定或约定,如果没有对期限作出明确规定,则应推定居住权的期限为居住权人的终身。

这是因为居住权是用来供没有房屋的人居住的,所以权利人对房屋的居住权如果没有约定的话,应当理解为与其生命共始终。

第六、居住权一般具有无偿性,居住权人无需向房屋的所有人支付对价,所以被称为“恩惠行为”。

这也是由居住权的性质、本质而决定了其应当是一种无须支付对价的无偿行为,即使居住权人在其居住期间可能需要支付给所有人一定的费用,但它必然要低于租金,否则也就无设立之必要。

第七、居住权具有不可转让性。在罗马法中,“人役权是不能让与的权利,但权利的行使则可以转让,如转让某年对某土地的收获权。就人役权的性质而言,它不能与权利人相分离,故权利人死亡,其权利即行消灭。”目前,在中国,对居住权中是否包含租赁权,学者们意见还有纷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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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16

居住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是不能继承的。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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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3-05

新颁布的民法典中设定了居住权一词,在居住权中,我们知道居住权人可以对房屋直接行使其权利。那么民法典中规定关于居住权,是可以转让和继承的吗?房屋居住权房屋所有人针对某一人而设立的用益物权,所以房屋的居住权是不能转让或者继承的。

第3个回答  2018-12-04
居住权没有继承权利。
你父亲把房子卖给你,产权人就是属于你。
你继母没有继承的权利,因为产权吧在你父亲名下。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4
物权法中没有居住权的规定,所以居住权在我国是不存在的,你对你的父亲有赡养义务,所以他住你的房子是没什么问题的,但不是基于居住权。至于他的后老伴,你只有道义上而没有法律上的义务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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