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出院后单据需要自己复印一份吗?

工作期间手指被机器挤压,手指肚被挤爆,缝合上了, 工厂说有保险可以报,我打电话问了他们买的保险是只赔偿医药费的,想问下各位大大,出院的单据我需要复印一份吗?又需要复印哪些?以免工厂不认账。
还有就是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和以后的误工费都怎么算啊?看他们工厂那意思保险报了医药费就算完事了,不管了,住院期间都是我家人在陪护,工厂也没出人,也没出面,我在工厂才干了不到1个月,属于实习期,一天80元,过了实习期是计件活的,据说都能挣到100多,130~~140呢
医生说手指好了如果不灵活,还要2次手术,也不知保险管不管这个,如果不管的话,是不是还需要他们工厂负责?

如果要复印,就全套复印,有商业保险的,可以问一下保险公司报销需要复印什么
单位申报工伤,治疗费用工伤保险报销,停工留薪期工资单位正常发放,护理单位支付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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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6-07
最好自己留有依据比较放心吧!
第2个回答  2017-06-07
员工工伤出院之后,需要保留所有医疗资料原件,还需要在医院复印所有资料用于报销使用或者用于伤残鉴定使用。误工费和护理费由单位承担,按照员工原工资福利不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