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区划分为三级,分别是那三级

如题所述

理论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在的行政区划基本上分为省、县、乡三级: 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四类国家一级行政区; 省、自治区分为地级行政区(含副省级城市); 地区与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和市; 直辖市、地级市与副省级城市分县级行政区包括市辖区、县、自治县与市等; 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等乡级行政区,乡级为基层政权。 在行政区域管理实际中,现行的管理体制实际上沿用了国民政府那一套管理方式。除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外,每个省、自治区行政区划仍旧按地市级行政区(含副省级城市)、县级行政区(含副地司级行政区域)和乡镇(含副县级行政区域)三级管理,这也是中国大陆特色政治在行政区划管理上的体现。 地市级行政区(含副省级城市)包括地级市、地区(以前为专区)、自治州和盟(内蒙古),其机构设置上除了各有侧重以外其他大同小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划的行政级别,最高行政长官也按照行政区的行政级别对应。如“副省级城市”最高行政长官对应的行政级别为“副省级”,依此类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在包括4个中央直接管辖的直辖市,23个省,5个实行民族自治的自治区,还有2个特别行政区都是根据前中国共产党领导人邓小平提出的一国两制的概念所成立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8-14
我国行政区划的审批机关:
  ①全国人大审议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特别行政区的成立;
  ②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划界限的变更,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或者改变隶属关系;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要变更;
  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或变更行政区域界线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⑴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⑵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⑶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⑷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⑸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⑹国家在必要时设立的特别行政区。
  中国划分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
  副省级城市。
  省会城市、地级市。
  一般市、县、区。
  镇、乡、街办为最低行政区划。
  美国划为州和特区,州以下设县、市。
  法国分为大区,下设省、区、乡、市镇。
  挪威全国设19个行政区(Fylke),下设433个市政局(kommune)。
  国家一级行政区共34个 4个直辖市 23个省(实际管辖22省) 5个自治区 2个特别行政区 地级(含副省级城市):共333个 283个地级市(含副省级城市) 17个地区 30个自治州 3个盟 县级:共2862个 852个市辖区 374个县级市 1464个县 117个自治县 49个旗 3个自治旗 2个特区 1个林区 乡级:共41636个 11个区公所 19522个镇 14677个乡 181个苏木 1092个民族乡 1个民族苏木 6152个街道
第2个回答  2015-08-14
虚三实四:省,市,县,乡
第3个回答  2020-01-19

什么是三级行政区划

第4个回答  2015-08-14
部分地区五级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