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当庭提出要原告重新做伤残鉴定,重做鉴定结果未出前,请问法院在未告知原告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撒消鉴定

原告第一次做的伤残鉴定是未通知被告的情况下做的,然后被告在开庭的当天提出要重做鉴定。原告随后在法院和被告的监督下到上级机构重新做了伤残鉴定,但是,重新做的伤残鉴定后,在结果还未出来前,法院又随同被告在未通知原告的情况下就发涵到上级鉴定机构,做出了撒消了重新鉴定,请问这种情况是否符合法律?

是不可以的,除非被告取消了伤情鉴定的请求,不然法院是不能单方面取消鉴定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鉴定结果出来后,当事人双方是要对鉴定结果进行确认的,如果没有异议双方要在鉴定结果上签字。
法律分析
伤情鉴定是要告知双方当事人的。也就是说,应当有两份伤情鉴定意见告知书,在每一份告知书上,当事人双方都要签字。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的,应当将诊断证明结论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伤者经司法鉴定,如果是轻微伤打人者将面临最高十五天行政拘留。造成轻伤的要负刑事责任,自首的可以酌情减轻刑罚。把对方打成骨折,要经过法医鉴定 ,如果属于轻伤涉嫌伤害罪,要判刑的。不构成犯罪的,依法要予以治安处罚,要拘留。但如果对方谅解或放弃起诉,可能不会判刑。如果达到轻伤二级,根据相关法律将会对打人者追究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如果打人者是累犯,公安机关按照相关法律,应当从重处罚。无论是哪一种,均需要赔偿医药费等费用。对于人身损害的伤残等级确认后,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七条 办案人民警察应当对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对经审查作为证据使用的鉴定意见,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鉴定意见之日起五日内将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作为公安机关认定人身伤害程度的依据的,应当将诊断证明结论书面告知违法嫌疑人和被侵害人。违法嫌疑人或者被侵害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鉴定意见复印件之日起三日内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后,进行重新鉴定。同一行政案件的同一事项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当事人是否申请重新鉴定,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办理。公安机关认为必要时,也可以直接决定重新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之一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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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10
首先,根据我国目前现行法律,各司法鉴定机构之间无上下级关系之分,全国所有司法鉴定机构处于平等地位。
其次,关于撤销鉴定,要看具体法院撤销鉴定的理由是什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中明确规定了司法鉴定机构终止、不予受理鉴定的情况。
最后,原则上,法院的任何行为都要和原被告双方形成笔录后,才做出决定的。
第2个回答  2018-04-1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第二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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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1-05-09
法院可以依据被告的申请撤销鉴定的委托,撤销后告之你即可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05-14
因为是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自然是先告知法院,法院再通知原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