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选举要采取什么方式

如题所述

党章规定,党的各级代表大会和委员会的选举要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一条 党的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

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

扩展资料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中规定

第六条党支部的成立,一般由基层单位提出申请,所在乡镇(街道)或者单位基层党委召开会议研究决定并批复,批复时间一般不超过1个月。

基层党委审批同意后,基层单位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或者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批复和选举结果由基层党委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根据工作需要,上级党委可以直接作出在基层单位成立党支部的决定。

参考资料来源:共产党员网-中国共产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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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17
党章规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无记名投票是指采取投票的方式进行选举或表决时,选举人或表决人不必在选票或表决票上署自己的姓名,并由本人亲自将选举或表决票投入票箱的投票方式。
第2个回答  2011-05-09
无记名投票方式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5-12
无记名投票
第4个回答  2011-05-13
无记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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