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开一长安车行至公司大门外道路口,前轮已经进入道口,忽然,“咚”的一声,下车后看到一女孩和一电动车倒地,长安车右后轮前框被撞凹进去。骑电动车女孩后排乘坐两个成年人,都是女性,骑车女孩撞车后由于速度比较快,路面都有进80公分的刹车痕迹,女孩受伤,后120送至医院,检查费1800多由我本人全部垫付。交警随后出警,勘察现场后把长安车与电动车扣压一并带走,并通知,女孩检查完后由医院开证明一起去交警中队处理。
请问交警会怎么划分责任,现在心里没底,必尽我也是受害者。
注:女孩所骑电动车为“新日”牌电动车,外型类似摩托踏板车。
事故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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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çå¦æå¨éæºå¨è½¦éï¼åºäºæ ãä½ ä¿©å¯è½æ¯åç责任ã
无信号灯,无斑马线,车速正常行使,因为转向很慢大根5KM/H吧
追答从你这张简图来看,你可能要负主要责任,你是从外侧车道并线转弯的,这属于违章连续变道。而电动车骑车带人要负次要责任。
追问对照这图请帮我再分析分析。
追答如果你是正常行驶入车道后,电动车才撞击上来的话,那有可能电动车要负主要责任了,不过,光通过照片和你单方面的描述是无法判断的,你还等相关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吧。如果你是主要责任的话,保险公司会赔付的。如果你上保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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