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1
1、民事诉讼权利是根据程序法得来的权利,民事实体权利是根据实体法得来的权利。
2、公民或法人、其他组织因某种法律事实的发生而产生了民事实体权利,公民或法人、其他组织因民事实体权利受到了侵害而产生了民事诉讼权利。
3、民事实体权利只在民事法律关系主体间产生,而民事诉讼权利的行使可能不是实体权利人。
4、民事实体权利受到侵害时,是通过行使民事诉讼权利的方式来保护民事实体权利的。
5、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同时有民事诉讼权利能力,无民事权利能力的也可能有诉讼权利能力。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