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法?有关法律的

论述题 1. 什么是法?2. 票据行为
简答题 1.有限责任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异同
2. 承诺和要约的异同
麻烦写得多点 谢啦

法是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和利益,由国家制订或认可的,并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
票据行为:

一、票据行为的概念
票据行为是指票据关系的当事人之间以发生、变更、或终止票据关系为目的而进行的法律行为。

1、票据行为是在票据关系当事人之间进行的行为。该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亦称发票人)、收款人(亦称抬头人)、付款人、持票人、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保证人、其他当事人。

2、票据行为是一种意思表示行为,即票据关系之当事人进行票据行为时都是有目的地设定、变更或终止某项票据权利或义务,并将该种意思表现于外。事实行为不具备意思表示的因素,因而其不属票据行为。

3、票据行为是一种合法行为。凡是行为主体不合格、意思表示不真实、行为内容违法等的违法行为就不是票据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

二、票据行为成立的有效条件

1、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在票据行为中,在票据上签章的自然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否则该签章不具有任何效力,签章者并不因此成为票据上的债务人,其他票据当事人也不得据此签章向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主张任何票据债权。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或无缺陷。鉴于票据行为的特殊性,应该更注重的是票据行为的外在表示形式,即形式上的合法性。但是,我国《票据法》第12条第一款规定:“以欺诈、偷盗或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3、票据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这里所指的合法主要是指票据行为本身必须合法,即票据行为的进行程序、记载的内容等合法,至于票据的基础关系涉及的行为是否合法,则与此无关。如:当事人发出票据是基于买卖关系,如果该买卖关系违反法律、法规而无效,则不影响票据行为的有效性。

4、票据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

(1)关于签章。a、出票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无效;b、承兑人、保证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票据上签章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c、背书人在票据上的签章不符合规定的,其签章无效,但不影响其前手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2)关于票据记载事项。我国《票据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如果确属记载错误或需要重新记载,只能由出票人重新签发票据。如果付款人或代理人对上述更改的票据付款的,应当承担责任。

票据行为只有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才能发生法律效力,达到行为人预期的目的,否则票据行为即为无效。
三、票据行为的代理

1、票据行为的代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票据当事人必须有委托代理的意思表示。即授权委托书的方式为宜。

第二,代理人必须按被代理人的委托在票据上签章。代理人在行使代理权时,必须在票据上以自己的名义或名称作签章。如果代理人未在票据上以自己的名字或名称签章,则不产生票据代理的效力。

第三、代理人应在票据上表明代理关系,即注明“代理”字样或类似的文句。

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该票据行为的代理即对被代理人发生法律效力,其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2、无权代理和越权代理

根据我国《票据法》第五章第二款之规定,没有代理权而以代理人名义在票据上签章的,应当由签章人承担票据责任。所谓票据责任是指签章人应承担向持票人支付票据金额的义务。

根据《票据法》第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的,应当就其超越权限的部分承担票据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1.股东的数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1~50人。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
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达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但至少2人。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必 须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注册的资本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资本额较少,公司依据生产经营性质与
范围不同,其注册资本数额标准也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下列 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2)以商业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最低额 高于上述规定者,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我国《公司法》规定为1000万元,对允许由其他法律
或行政法规定某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限额可以高于1000万元,如批准上市公司的股 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划为等额股份,其资本按股东各自
所认缴的出资额划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须是等额的,其股本的划分,数额较小,每一 股金额相等。

  4.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
集资金,其股票不可以公开发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或募集 设立向社会筹集资金,其股票可以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

  5.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
本;股东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员转让股本时,必须有过半数股东同意方可实行;在转让股本的
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拥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转让, 但不能退股。

  6.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组织机构比较简单,可只设 立董事会而不设股东会或不设监事会, 因此, 董事会往往由股东个人兼任,
机动性权限较大。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和组织复杂,股东人数较多而相对分散,因此,股东会使用的权限受 到一定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集中。

  7.股权的证明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 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股票。

  8.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交
各股东即可,无须公告和备查,财务状况相对保密;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单。如前所述,公司的设立方式有发起设立和募集设立两 种。 发起设立比较简单,
而募集设立因需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 故出于保护社会公众的目的, 其设立程序比较复杂。在有限公司设立中,只有发起设立的方式,而不用募集设立方式。
要约和承诺的区别:
一、概念不同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是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二、意思表示要件不同A.要约内容具体明确;承诺内容应当与要约内容一致:

  B.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A.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B.承诺对要约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的,承诺有效;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要约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内容作出任何变更的除外。

  三、生效不同要约采到达主义: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应当以通知方式作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除外。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四、撤回、撤销不同要约可以撤回和撤销:承诺可以撤回/但不可撤销:

  A.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A.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B.承诺没有撤销制度;承诺一旦到达即生效,合同成立。

  B.撤销要约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①要约人明确了承诺期限或以其他明示方式表明要约不可撤销的,要约不得撤销;

  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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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19
  法和法律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以维护和发展有利于统治阶级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规范体系。
  法律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
  法则是一定社会条件下人们基于经济物质基础所产生的法权要求,是衡量法律是良法还是恶法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