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您的问题属于《
公司法》范畴。
公司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
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
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股东查阅权的股权占比,应当认定为,只要具有股东身份,都有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权利。
公司法问题比较复杂,如能提供更多信息,则能为您提供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如果我的回答对您有帮助,请点赞并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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