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前和房东的租约到期了,交了房子,现在房东打电话说我们从去年11月份就没交电费,并说是因为电表坏了,让我们补交1000块钱电费(说是根据平均算的一个月100块),合理么?我印象中我们今年是交了电费的,但电话里房东说物业那找不到我们今年的交电费记录。而且我们用电特别省,平时就给手机充电,灯泡,夏天偶尔开风扇什么的。
我在想如果我们今年真的没交电费(我印象中是交了的),但租房合同已经终止两个月了,当时房东也没说有任何问题,他现在提出来还有法律效益么?
追答房东要是拿出来切实的证据,证明你确实欠缴多少钱电费,那你是需要补的。否则就没有什么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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