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没有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停止为职工缴纳社保费,是否合法?

如题所述

首先,人保局是允许企业对员工的社保迟交的,但最迟不能迟2个月。

也就是说,最迟在12月10日之前,是要缴清10月份的社保的。根据实际情况,如果企业经营困难或者其他什么理由,推迟3个月、甚至以上也是有可能的。
其次,身为员工,你就查社保是不是在职就可以了。
最后,如果你还是担心,你可以保留企业发工资的资料。不论是纸质的工资条还是图片,都可以。这些资料足以证明你是在职的。
其实社保在不在,是不是迟交,跟你关系真不大。你只需要在入职两个月后,去当地人保局查询一下就行了。只要没查到,你就去企业人力资源部咨询。其余的真不用管。人保局会盯着企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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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28
这个应该是不合法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
第2个回答  2019-12-22
这是违法的,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中心进行投诉,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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