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工头没有资质,工作中雇员受伤,包工头与建筑公司约定出了事由包工头承担,最终责任由谁承担?

我觉得建筑公司应当承担责任,但是他和包工头的约定是不是使得责任最终落至包工头?包工头有没有什么理由来争取一下?

如果能确认雇员没有责任的话,应该由建筑公司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可以先有建筑公司赔偿,然后建筑公司在根据具体责任划分向包工头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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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01
应当由建筑公司与包工头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其法律依据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第2个回答  2011-05-03
包工头和建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建筑公司的发包方也有过错(比如明知道建筑公司聘请了没有资质的包工头而未予阻止的),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3个回答  2011-05-03
包工头没有资质,可以将建筑公司和包工头一起诉讼上去,由建筑公司承担责任。至于他们之间的约定不影响职工的自我权益保护。
第4个回答  2011-05-03
你好,对于两者的约定对内是有效力但对外是没有效力的,双方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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