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试用期内辞职,公司说找不到要交接的人,不能为我办离职

我在试用期内辞职,公司说可以让我辞职,但是找不到需要交接的人,所以不能办离职证明,如果我三天后离开,是否会有什么法律责任?
只作了一个月,并且领了试用期的工资,现在的单位要这个证明.我是做财务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你只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公司即可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依法通知到即可,并要求公司按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支付工资。手机问题只能回答一百字,没法详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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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04
首先冷静的想一想是不是要辞职?如果决定了那就和领导或者公司沟通,如果不行,那看看对你离职有何影响?比如毕业证,档案,保险、户口、就业协议是否让公司压着等,如果没有你非要离职的话,直接不来了就行!
第2个回答  2011-05-03
不能让你走的应该是台企吧,如果是台企,绝对没有问题。
在试用期内,是一个双向的选择过程,公司可以随时开掉你,你也可离开公司。
都是在考验对方的一个过程,你现通过公司的考验,但此公司没有通过你的审核。
第3个回答  2011-05-03
就是没工资,,要有职业道德,给公司2周时间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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