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号傍晚约6.30分左右,我弟弟骑摩托车带一个人在一四叉路口与小车相撞.当天天气较好,天未黑可看清路面,但路口视线不好.两车都未开车灯,未按喇叭,两车速度均比较快.导致两车相撞.
现在我弟弟头部骨折,头部内出血,脑水肿,人一直昏迷仍在重症监护室.
请问这种情况交警会如何断定车祸责任,医药费和其他费用如何承担.
你的意思是双方都有责任,是吧.
现在小车和车上的人都没事.而且司机表示愿意承担全部责任,因其是单位的车,买了保险.
这种情况下,交警会怎么判处呢?听说保险最公司最多赔80%,另外20%是不是需要我方承担?